湖南深化电价格改革
2002-09-04 10:51: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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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革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电能,推进全省工业化进程,湖南将深化电价改革,对企业用电实行优惠政策,此次改革的力度在全国是较大的。
据悉,湖南将对推进工业化标志性工程项目、新增用电量在1亿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和主要在丰水期用电或在低谷时段用电的工业项目,开展由发电企业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对于中小化肥、黄磷、农药企业,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排水量大的22个国有煤矿以及湖南铁合金厂、安化电石厂等单位的用电继续执行优惠电价;高电耗企业,如株洲冶炼厂、水口山矿务局等单位在丰水期(4-7月)电价将在现行电价上优惠10%;根据水电发电量占到60%的特点,物价部门适当调整了省电网发电企业超基数发电竞争、企业超基数用电优惠办法,企业超基数用电的电价优惠标准调整为:丰水期(4-7月)每千瓦时降价0.10元,平水期(3月,8-10月)每千瓦时降价0.05元,枯水期(11-12月)不再降价,春节、五一、国庆继续实行降价优惠。
目前,湖南已停止收取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供(配)电工程贴费,在这之前已交付的,供电单位不再退还,已部分交付的,剩余部分不再交纳;湘西自治州工业用电继续实行优待电价,己执行优待电价的高电耗和移民企业,不受用电增量的限制。
此外,农村工业用电也相应降低。未进行网改的乡村,农村动力用电的最高限价由过去的郊区每千瓦时0.80元、平原(丘陵)0.88元、山区0.95元分别降为限0.75元、0.82元和0.88元;已网改的乡村,农村动力用电到户电价按上述三个地域条件分别控制在每千瓦时0.70元、0.75元和0.80元以内。
据物价部门初步估算,上述优惠政策将使湖南省企业至少每年减负12亿元。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电能,推进全省工业化进程,湖南将深化电价改革,对企业用电实行优惠政策,此次改革的力度在全国是较大的。
据悉,湖南将对推进工业化标志性工程项目、新增用电量在1亿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和主要在丰水期用电或在低谷时段用电的工业项目,开展由发电企业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对于中小化肥、黄磷、农药企业,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排水量大的22个国有煤矿以及湖南铁合金厂、安化电石厂等单位的用电继续执行优惠电价;高电耗企业,如株洲冶炼厂、水口山矿务局等单位在丰水期(4-7月)电价将在现行电价上优惠10%;根据水电发电量占到60%的特点,物价部门适当调整了省电网发电企业超基数发电竞争、企业超基数用电优惠办法,企业超基数用电的电价优惠标准调整为:丰水期(4-7月)每千瓦时降价0.10元,平水期(3月,8-10月)每千瓦时降价0.05元,枯水期(11-12月)不再降价,春节、五一、国庆继续实行降价优惠。
目前,湖南已停止收取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供(配)电工程贴费,在这之前已交付的,供电单位不再退还,已部分交付的,剩余部分不再交纳;湘西自治州工业用电继续实行优待电价,己执行优待电价的高电耗和移民企业,不受用电增量的限制。
此外,农村工业用电也相应降低。未进行网改的乡村,农村动力用电的最高限价由过去的郊区每千瓦时0.80元、平原(丘陵)0.88元、山区0.95元分别降为限0.75元、0.82元和0.88元;已网改的乡村,农村动力用电到户电价按上述三个地域条件分别控制在每千瓦时0.70元、0.75元和0.80元以内。
据物价部门初步估算,上述优惠政策将使湖南省企业至少每年减负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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