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价改革措施出台 企业每年减负12亿元
2002-09-04 10:52: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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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电能,推进湖南省工业化进程,4月27日,湖南省物价局出台了8项深化电价改革的措施,对企业用电实行优惠政策。据估算,这将使湖南省企业每年至少减负12亿元。
该措施规定,中小化肥、黄磷、农药企业,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排水量大的22个国有煤矿以及湖南铁合金厂、安化电石厂等单位的用电继续执行优惠电价。高电耗企业,在丰水期(4~7月)电价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优惠10%。
根据该省水电发电量占到60%的特点,省物价部门适当调整了省电网发电企业超基数发电竞争、企业超基数用电优惠办法,企业超基数用电的电价优惠标准调整为:丰水期每千瓦时降价0.10元,平水期(3月,8~10月)每千瓦时降价0.05元,枯水期(11~12月)不再降价,春节、“五一”、国庆节继续实行降价优惠。
省物价局重申,从今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供(配)电工程贴费。湘西自治州工业用电继续实行优待电价,已执行优待电价的高电耗和移民企业,不受用电增量的限制。
湖南省农村的工业用电电价也相应降低。未进行网改的乡村,农村动力用电的最高限价由过去的郊区每千瓦时0.80元、平原(丘陵)0.88元、山区0.95元分别降为限0.75元、0.82元和0.88元;已网改的乡村,农村动力用电到户电价按上述三个地域条件分别控制在每千瓦时0.70元、0.75元和0.80元以内。
该措施规定,中小化肥、黄磷、农药企业,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排水量大的22个国有煤矿以及湖南铁合金厂、安化电石厂等单位的用电继续执行优惠电价。高电耗企业,在丰水期(4~7月)电价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优惠10%。
根据该省水电发电量占到60%的特点,省物价部门适当调整了省电网发电企业超基数发电竞争、企业超基数用电优惠办法,企业超基数用电的电价优惠标准调整为:丰水期每千瓦时降价0.10元,平水期(3月,8~10月)每千瓦时降价0.05元,枯水期(11~12月)不再降价,春节、“五一”、国庆节继续实行降价优惠。
省物价局重申,从今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供(配)电工程贴费。湘西自治州工业用电继续实行优待电价,已执行优待电价的高电耗和移民企业,不受用电增量的限制。
湖南省农村的工业用电电价也相应降低。未进行网改的乡村,农村动力用电的最高限价由过去的郊区每千瓦时0.80元、平原(丘陵)0.88元、山区0.95元分别降为限0.75元、0.82元和0.88元;已网改的乡村,农村动力用电到户电价按上述三个地域条件分别控制在每千瓦时0.70元、0.75元和0.8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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