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价改革的几点建议
2002-09-04 11:14: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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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力作为优质高效的二次能源,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电价就是电能这个“发、输、配、售”同时完成的特殊商品的价格。电价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其生存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与国民经济中的各个行业、人民群众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解决目前电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电价改革健康发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改革电价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一要尽快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的新形势,修订好《电力法》,在此基础上,制订颁布《电价管理条例》,明确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电价形成机制,制订好电价的制订原则、计算方法和审批程序。电价改革的指导思想应是:打破垄断、公平竞争,约束造价、降低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发电、输电和配电协调发展。改革的基本原则:1、电价形成机制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与电力体制改革配套进行;2、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电力成本,提高供电效率;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4、对垄断环节的价格管制要建立在科学核定成本的基础上,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与透明度。
二要实行分级管理,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上网电价;高压电网输电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监督;低压电网的配电价格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监督;基层供电公司的供电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三要在电价制订调整过程中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不同利益主体的发电、输电、配电及用户的意见,使电价真正起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深化电价改革做好准备
如何使各历史时期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投资主体的发电厂的电价问题得到科学合理解决,使它们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价改革实施前,处于相对平等的起跑线上,是我们应立即开展的工作,要约束电力成本的上升,对核定上网电价办法进行调整。
一要对现已运营的发电厂按发电项目经营期(火电20年、水电30年)核定平均上网电价,原则上火电按13~18年(水电18~25年)归还贷款计算还本付息额。现发电企业已按还贷期核定上网电价的,也统一改为按剩余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还贷已结束或折旧已提完的重新核定发电成本,降低上网电价。仍在还贷期内的对尚未归还的贷款改为按剩余经营期重新核定上网电价。
二要对新投发电企业按发电企业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上网电价,即按省级电网内同时期建设的同类型技术先进的发电机组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核定。
三要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发电企业,在按已与省级以上政府签订并明确电价规定合同的基础上,在有关各方协调一致下按统一办法重新测算核定。
四要严格控制老电厂因改制或向境外企业出售产权而提高电价的现象发生。
三、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在竞争中形成上网电价
实行厂网分开,就是要把电网经营企业所属的电厂从电网中剥离出来,成为与电网经营企业无产权关系的独立的发电公司,与独立电厂一样在同等条件下平等竞争。改革电价形成机制的核心就是在建立电力市场的基础上,通过竞争形成上网电价,以引导企业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燃料消耗,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目前要按照国家“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意见,搞好试点,积累经验,制订好“竞价上网”指导意见。要规范发电公司报价,以机组为单位分时报价。机组的报价以其发电成本为基础。电力市场按照机组报价的高低顺序,以供需平衡点的机组报价作为该时段的统一上网价。
四、适应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发电、输配电和售电三段式电价体系,改革电价结构
三段式电价是指销售给用户的最终销售电价将由上网电价、输电电价和配电电价叠加而成。其核心内容在于把输电、配电电价从传统的销售电价中单列出来并据此核收相应的电费,以适应厂网分开、输配分离的需要。输配电电价的制订也应按合理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同样也要设置合理的电价结构。目前要在清理规范供电企业对用户各项收费基础上,测算现行销售电价中实际包含的输配电成本费用、供电损耗和税金、利润标准,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各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格的合理水平,为2002年改革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准备。输配电价格应由中央、省级政府合理定价,应使电力生产各环节电价比例适当、合理。供电企业的供电价格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建立与上
一、改革电价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一要尽快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的新形势,修订好《电力法》,在此基础上,制订颁布《电价管理条例》,明确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电价形成机制,制订好电价的制订原则、计算方法和审批程序。电价改革的指导思想应是:打破垄断、公平竞争,约束造价、降低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发电、输电和配电协调发展。改革的基本原则:1、电价形成机制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与电力体制改革配套进行;2、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电力成本,提高供电效率;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4、对垄断环节的价格管制要建立在科学核定成本的基础上,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与透明度。
二要实行分级管理,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上网电价;高压电网输电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监督;低压电网的配电价格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监督;基层供电公司的供电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三要在电价制订调整过程中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不同利益主体的发电、输电、配电及用户的意见,使电价真正起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深化电价改革做好准备
如何使各历史时期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投资主体的发电厂的电价问题得到科学合理解决,使它们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价改革实施前,处于相对平等的起跑线上,是我们应立即开展的工作,要约束电力成本的上升,对核定上网电价办法进行调整。
一要对现已运营的发电厂按发电项目经营期(火电20年、水电30年)核定平均上网电价,原则上火电按13~18年(水电18~25年)归还贷款计算还本付息额。现发电企业已按还贷期核定上网电价的,也统一改为按剩余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还贷已结束或折旧已提完的重新核定发电成本,降低上网电价。仍在还贷期内的对尚未归还的贷款改为按剩余经营期重新核定上网电价。
二要对新投发电企业按发电企业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上网电价,即按省级电网内同时期建设的同类型技术先进的发电机组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核定。
三要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发电企业,在按已与省级以上政府签订并明确电价规定合同的基础上,在有关各方协调一致下按统一办法重新测算核定。
四要严格控制老电厂因改制或向境外企业出售产权而提高电价的现象发生。
三、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在竞争中形成上网电价
实行厂网分开,就是要把电网经营企业所属的电厂从电网中剥离出来,成为与电网经营企业无产权关系的独立的发电公司,与独立电厂一样在同等条件下平等竞争。改革电价形成机制的核心就是在建立电力市场的基础上,通过竞争形成上网电价,以引导企业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燃料消耗,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目前要按照国家“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意见,搞好试点,积累经验,制订好“竞价上网”指导意见。要规范发电公司报价,以机组为单位分时报价。机组的报价以其发电成本为基础。电力市场按照机组报价的高低顺序,以供需平衡点的机组报价作为该时段的统一上网价。
四、适应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发电、输配电和售电三段式电价体系,改革电价结构
三段式电价是指销售给用户的最终销售电价将由上网电价、输电电价和配电电价叠加而成。其核心内容在于把输电、配电电价从传统的销售电价中单列出来并据此核收相应的电费,以适应厂网分开、输配分离的需要。输配电电价的制订也应按合理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同样也要设置合理的电价结构。目前要在清理规范供电企业对用户各项收费基础上,测算现行销售电价中实际包含的输配电成本费用、供电损耗和税金、利润标准,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各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格的合理水平,为2002年改革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准备。输配电价格应由中央、省级政府合理定价,应使电力生产各环节电价比例适当、合理。供电企业的供电价格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建立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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