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验收工作将启动
2002-09-04 11:14: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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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经贸委日前发出通知,将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将以全面验收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包括县(县级市,下同)供电企业改革、乡(镇,下同)电管站改革工作的验收。
验收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由省级电力公司或地方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县供电企业具体实施。自查要对县供电改革、乡电管站改革及农村电力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在70%及以上的县自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由省级电力公司向省级经贸委(经委)提交自查报告、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
2、验收阶段,由省级经贸委(经委)负责统一组织。验收要逐个县审查资料,要求每个地(市)至少抽查1-2个县。在60%以上的县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经贸委(经委)向国家经贸委提交验收报告,并填报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验收统计表。
3、审查阶段,国家经贸委负责对各省级经贸委(经委)上报的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2-3个县。审核后,国家经贸委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通报。
自查阶段在2002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阶段在2003年6月义前完成;审查阶段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
验收将以全面验收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包括县(县级市,下同)供电企业改革、乡(镇,下同)电管站改革工作的验收。
验收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由省级电力公司或地方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县供电企业具体实施。自查要对县供电改革、乡电管站改革及农村电力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在70%及以上的县自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由省级电力公司向省级经贸委(经委)提交自查报告、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
2、验收阶段,由省级经贸委(经委)负责统一组织。验收要逐个县审查资料,要求每个地(市)至少抽查1-2个县。在60%以上的县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经贸委(经委)向国家经贸委提交验收报告,并填报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验收统计表。
3、审查阶段,国家经贸委负责对各省级经贸委(经委)上报的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2-3个县。审核后,国家经贸委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通报。
自查阶段在2002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阶段在2003年6月义前完成;审查阶段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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