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招标采购 > 招标法规 > 正文

关于做好取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作衔接的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02-10 21:25:13    来源: 国家发改委 
A- A+
电力18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18年 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二、为提高中央投资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从业监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31日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热点排行
  • · 关于做好取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作衔接的公告(2018年第2号)
  • · 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在列
  • · 住建部:2020年保函替代率提升30%,最低价中标工程实行高额履约担保
  • ·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会议暨《招标投标法》修订启动工作会
  • · 重磅|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国务院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 国家发改委:招标投标领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