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青海格尔木光伏电站人员招聘启事
华能青海格尔木光伏电站是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华能青海分公司管理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场址位于格尔木市东出口、国道109北侧,距市区约30公里。电站工程装机容量10MWp,项目计划2010年4月底开工建设,8月底并网发电。本工程采用绿色能源――太阳能,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并且符合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个环保、低耗能、节约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是华能集团在青海省的区域分公司,主要从事在青海境内的电力、煤炭、新能源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 岗 位 | 职 能 | 学历 要求 | 人数 |
| 筹建处副主任 | 协助主任全面履行管理职责,负责整个项目内、外的协调与管理;主管项目的安全、质量与进度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1 |
| 计划主管 | 负责计划制定与控制、采购招标及合同管理等,项目的范围管理,负责工程量清单及项目费用。 | 大专及以上 | 1 |
| 设备管理主管 | 按照工程需要负责编制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参与设备物资的招标工作;负责设备及物资的采购合同的执行;配合工程管理人员催交设备及物资。 | 大专及以上 | 1 |
| 电气设备专责 | 参与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合同谈判;落实到货情况;根据合同及现场情况提出监造及催交计划;组织大件设备的运输;负责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1 |
| 工程管理主管 | 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监理、设计、调试、设备厂家等关系,负责配合计划编制标书的技术协议。 | 大专及以上 | 1 |
| 工程管理土建专责 | 土建和总平面管理,控制专业间接口;协调各承包商的进度,控制关键路径;定期提交进度报告,反馈影响进度、质量、安全的因素并提出调整的意见。施工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本专业设备供货情况;定期提交进度报告,反馈影响进度、质量、安全的因素并提出调整的意见。 | 大专及以上 | 1 |
| 主管会计 | 负责项目公司财务预算,资金、资产和融资管理,公司审计。编制项目管理费用预算;根据凭证登记财务账册 ;做好代收代付业务的账务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1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与原单位不存在经济或其他纠纷。
2.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岗位要求的基建与生产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3.有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二)招聘范围
1.全国电力行业的在册员工。
2.太阳能光伏发电相关产业专业技术人员。
3.同等条件下华能系统内员工优先录取。
(三)岗位条件
1.筹建处副主任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过一个及以上发电项目、基建管理主要岗位工作,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和丰富的基建管理经验。
(3)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计划管理岗位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3)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设备管理岗位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3)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工程建设管理岗位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2)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3)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财务管理岗位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3)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1、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的薪酬标准。
2、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华能集团及当地政策执行。
3、公司不承诺解决配偶、家属的工作问题。
四、招聘程序
(一) 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并将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本人一年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时间截止2010年04月30日。
(二)面试
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通过初选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面试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和报名资料书面文件复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对批复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五、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行取消录用资格,对已经聘用的要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三)新招聘人员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能胜任拟聘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15号建行电力支行7楼
邮 编:810001
联系人:刘波 电话:0971-6303966 13909718436
邮 箱:hnqhlb@163.com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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