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技术学院招聘实训指导教师(仅限系统内)
为加强国家电网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完成2009年培训任务,经研究决定,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招聘部分专业人员借用到技术学院担任实训指导教师。
一、借用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及工作职责
拟借用以下专业(工种)16人。
|
专业(工种)
|
人数
|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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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电运行 |
2
| 负责变电运行实训室的建设及学员实训指导( /8 H( s; ~! H6 R' a+ T) _ |
| 调度运行5 H3 i3 b# B1 o: q |
2
| 负责调度运行实训室的建设及学员实训指导 m& M9 ~4 w9 ~& Q/ h' Y |
| 电力营销. t: E* @' _" A) ~' A |
4
| 负责电力营销实训室的建设及学员实训指导6 f& |& @. h5 t |
| 继电保护 |
3
| 负责继电保护实训室的建设及学员实训指导; P" D, b, t @! F+ S2 E. j. V |
| 电气试验 |
2
| 负责电气试验实训室的建设及学员实训指导 |
| 电力基本技能 |
3
| 负责电力基本技能实训室的建设及学员实训指导" d6 R' B3 |
二、借用人员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某专业(工种)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或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组织能力,能够编写培训讲义、教材,运用相关资源进行教学。
中专及以上学历、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在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能够承担本专业(工种)实习、实训指导等工作。
三、借用人员待遇
借用人员借用期限为一年。借用期间,工资、奖金由技术学院发放,并负责安排住宿,每月发给生活、交通、通讯等补助费3000元。社保等各种保险及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四、借用工作程序
1、报名
集团公司系统内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2009年3月1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原件面试时递交。
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国家电网技术学院(山东电力研究院)人力资源部
电话:市话 0531--82999402、82999406
内线 827--9402、9406
邮编:250002
联系人:刘 国 孙明晔
传真:0531-82777337
2、资格审查
集团公司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分专业(工种)确定候选人员,电话通知考试考核时间、地点。
3、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面试、考核两部分。
面试:
(1)自我介绍(5分钟以内);
(2) 试讲(在本专业工种范围内自定内容,时间15分钟以内,形式多样);
(3)提问答辩。
考核:通过综合考察,全面了解人员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业务水平等情况。
4、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确定人选,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办理手续,借入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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