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某供电局8月8日发生一起配电运维人员触电死亡事故
一、简要经过
2018年8月8日07时47分、08时35分,西南某供电所片区客户经理、配电线路工汪某某(死者,男,28岁)先后两次接到客户报修电话反映0.4kV线路缺相,花椒烘干机无法使用。
09时左右,汪某某到达供电所向所长杨某某汇报情况,杨某某安排汪某某作为工作负责人,带领王某某、罗某某前去处理。
09时28分,汪某某等人在准备好材料、工器具后,乘坐王某贵(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到现场开展故障排查及抢修工作。
10时35分,汪某某等人到达作业现场,发现某某台变0.4kV出线零线断线,台变低压侧计量箱出线PVC管内0.4kV线路绝缘外皮熔化后将四相导线粘连在一起,需要整体更换。
10时37分,汪某某操作拉开10kV某某台变高压侧跌落熔断器。
10时49分,汪某某安排王某某拆除变压器低压桩头计量箱,罗某某在地面上负责配合,自己带上脚扣,登上台区0.4kV出线台架。在将脚扣挂在0.4kV出线台架后,汪某某在0.4kV出线横担上开始拆除并更换破损的低压线路。
11时15分,因持续降雨,汪某某担心绝缘杆受潮,便安排王某某将绝缘操作杆送至附近居民家屋檐下避雨,大约10分钟后王某贤回到作业现场。
11时30分,完成某某台区出线A、B、C三相导线更换、搭接后,为便于更换零线,推断汪某某起身转移工作地点,在由台变上方台架靠0.4kV线路A相导线侧向零线侧转移过程中,后背靠左侧部位与10kV台变引下线安全距离不足,发生触电,汪某某从横担坠落于10kV台变下。
13时27分,经抢救无效,医护人员宣布汪某某死亡。
二、信息报告
8月8日11时32分,供电所驾驶员王某贵电话将事故信息汇报供电所所长杨某某。
11时34分,供电所所长杨某某电话将事故信息汇报县供电局局长。
8月9日08时22分,县供电局局长电话将事故信息汇报市供电局安监部主任。
10时23分,市供电局安监部主任电话将事故信息汇报公司安监部事 故事件专责。
11时46分,公司安监部事故事件专责电话将事故信息汇报公司事故事件主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基本情况
10kV某某台变高压侧跌落熔断器上端头带电运行,下端头至台变部分停电,低压侧0.4kV出线停电。此次抢修作业为“台变低压出线端头至台变上方台架接头处导线更换”。
事发时,死者已完成台变上方台架处A、B、C三相导线更换和出线搭接。
2.死者触电基本情况
死者背部靠左侧及右脚背2处有放电点。设备构架及导线引流线暂未发现放电点。
后背靠左侧放电点
脚部放电点
根据当事人王某某、罗某某笔录,现场实际情况及死者触电部位推断,事发当时正值雷雨大风天气,死者准备开展台架上方零相导线更换和出线搭接作业时,在高处转移位置过程中,与带电的10kV引流线安全距离不足,发生触电坠落。
注:该县供电局拟计划8月17日前停电进行事故模拟,并进一步查找设备放电点、分析死者触电原因。
四、初步暴露问题
一是配网作业安全风险管理失控。
●作业风险辨识不充分。作业人员在抢修过程中,未充分识别恶劣气象条件作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未充分识别出临近带电部位安全距离不足的风险,冒险登杆作业。
●未落实安全措施开展作业。仅通过拉开台变高压侧跌落熔断器隔离作业现场,未针对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可能存在的触电风险,采取扩大停电范围、装设接地线等技术措施保障作业现场可靠隔离。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工作服,位移过程中失去安全带保护,导致触电后高坠。
●无票作业。现场未按规定填写紧急抢修工作票、书面形式布置记录开展抢修施工作业。
二是配网抢修组织混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
●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安全措施不完备的情况下,登杆作业,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禁令》、《安规》“两票”要求。
●现场监护不到位。在现场存在临近带电部位的情况下,未制止被监护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未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安全第一的理念未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供电所一线人员急于恢复客户供电,忽视抢修作业风险,未针对现场实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是乡镇供电所防范人身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没有有效落地。
公司于今年2月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供电所防范人身事故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各省公司及所属地市局、县局在4月底前均已印发了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从本次事故初步暴露问题反映出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的“管理者能力培训与提升、作业者技能训练与强化、专业化管理与延伸、生产指挥系统组织与运作、安全文化建设与培育“等方面存在没有有效落地情况。
四是事故信息报送规定严重违反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
本次事故信息报送存在严重迟报情况,事故发生24小时后才报送到公司安监部,严重违反国家及公司”发生事故、国家电力安全监管机构规定的事件后,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即时上报,分子公司应在1小时内报送至公司安全监管部和按规定报相应电力安全监管机构“的事故信息报送要求。
五、事故初步定性
从事故初步暴露问题分析,“8.8”事故是一起供电企业专业管理不到位,现场生产组织混乱,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严重违反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导致的有责任的一般电力人身事故。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优质供电服务、供电可靠性的关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人身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摆在第一位。
2、立即组织一线员工和外单位作业人员对快报进行学习和讨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并加以改正。各级单位领宇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挂点参与班组的学习,确保每个班组有1名挂点人员,切实提高学习质量,确保学习覆盖所有生 产班组、所有一线人员、所有外来作业人员,真正做到有触动、有改进,防止学习走过场。
3、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生技部门、市场部 门、基建部门、产业部门要履行好配网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施工班组作业前必须充分评估安全风险,特别是在恶劣环境、复杂条件下的临时性抢修作业,工作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监督作业人员执行好“十个规定动作”,落实好安全措施,严禁无票作业、冒险作业。各争位要充分利用作业 风险可视化平台对施工作业进行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到位标准到场管控,真正做到作业安全心中有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4、扎实推进好乡镇级供电举位(配网)防范人身事故专项 治理行动,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履行好专项治理行动的主体责任,地市供电局履行好具体组织落实责任,县区供电局履行好具体实施责任,供电所履行好具体直接实施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 齐抓共管,把各项工阼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社绝本黾位人身事故,不发生外包项目人身事故,减少社会人员触电事件”的专项 治理行动目标顺利实现。
5、加强天气、环境和人事等变化管理,及时识别变化因素产生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有力措施,尤其要做到以人为本,严防机构改革期间人事变动带来人员思想波动、情绪不稳、工作不投入、管理松懈和真空等问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实,纪律松散、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作业人员,各级单位要从快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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