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某电厂输煤运行人身轻伤事件的考核通报
一、事件简述
2017年6月4日,某电厂输煤区域发生了一起运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因违章操作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现将此次事件予以通报。
二、事件经过
2017年6月1日,运行管理人员在检查调整#3皮带跑偏工作中,发现有47只托辊卡死不转。随后对输煤运行各值主值安排,对其它皮带的托辊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于6月6日将排查出的问题填报缺陷。
6月4日,三值输煤主值李X安排#5带巡检徐XX(劳务人员)对#5带甲侧托辊进行检查,并统计卡死不转托辊。5时10分,主值通知各皮带巡检员做好各设备启动前的检查工作;5时20分,各皮带巡检汇报设备可以启动,准备启动甲侧系统上煤;5时23分,#5带巡检徐XX在对讲机中呼叫“停#5甲皮带运行”,程控副值魏XX立即停止皮带运行,同时询问现场情况,徐XX回答自己的胳膊卡在导煤槽与托辊之间。主值李X立即到#5带查看,发现徐XX的右上臂卡在托辊与导煤槽间无法挣脱。李X立即组织全班人员施救,并呼叫120。同时将情况汇报值长、专工、部门主任,并联系值班焊工,要求赶赴现场切割托辊支架。5时40分,部门管理人员到达现场,试图向上抬起导煤槽,均无效。5时50分左右检修人员将托辊支架用火焊切割后将伤员胳膊取出,立即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转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确诊为右臂上臂肌肉撕裂、相关血管和神经损伤,立即进行手术救治后,伤者手臂已恢复知觉。目前伤者伤情稳定,正在恢复治疗中。
三、事件原因
(一)当事人违章作业,直接用手触碰转动机械,将手臂卷入皮带与托辊间,人员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是导致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某电厂发电运行部日常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开展不扎实;输煤运行专业对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未及时纠正和整改;班组在部署工作任务时,未进行安全防范措施交底;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防控不到位,是导致本次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劳务公司未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中相关条款,对派遣的劳务用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对派遣人员日常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监督职责缺失,是导致本次事件发生的另一个原因。
四、暴露出的问题
(一)某电厂发电运行部、班组日常安全管理简单粗放,对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未及时纠正,尤其是对劳务人员缺乏有效监管,作业人员安全防范风险意识减弱。
(二)某电厂发电运行部、班组安全日活动和教育培训过程中,针对性不强、要求不严、流于形式、实效性差,培训学习仅停留在宣读文件和通报层面上,尤其输煤运行各值未认真开展日常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班组安全管理弱化。
(三)某电厂发电运行部输煤专业安全基础薄弱。劳务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文化层次普遍低、理解力和安全意识差,上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不到位。部门管理层管理不到位,对公司开展的安全活动执行力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四)部门安排工作任务时,对人员情况、数量、技能及工作量时间段考虑不周全,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隐患分析不彻底,安全措施交底不清楚,存在重工作安排、轻安全措施交底的不良工作习惯。
(五)日常隐患排查停留在表面。安全隐患排查偏重设备和环境因素,轻人员安全行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熟视无睹,对危险就在身边而浑然不知,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差,隐患排查敷衍应付、开展不深入,对查出的隐患未形成闭环管理。
(六)输煤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和设备技术管理不到位。设备缺陷消除不彻底、现场照明亮度不足、视频监控系统不清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七)输煤专业运行与检修之间工作职责划分不明确,存在运行人员在设备运行中处理缺陷的现象。
(八)公司安全专项活动安排的多,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彻底,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环保部督导考核少,监督管理不到位。
(九)不安全事件发生后,某电厂发电运行部未按照公司《事故(件)汇报与调查处置制度》和人身伤害应急预案进行汇报和处置,汇报不及时,延误对伤害人员的及时正确处置。
五、防范措施
(一)发电运行部要改进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对不同人群,应采取不同安全培训方法,提高实效性。针对输煤运行人员习惯性违章行为,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学习讨论,充实人员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发电运行部按照公司“安全月”活动方案和“反违章、控风险、除隐患”专项活动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反违章管理办法》,编制切实可行的输煤专业整改方案,严查人员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批,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发电运行部对以往输煤专业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统计、汇总,制定学习计划,并监督班组认真学习,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到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重点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差。
(四)生产技术部重新划分输煤专业运行和检修工作范围及职责,发电运行部和检修维护部严格按要求执行;生产技术部、检修维护部编制《输煤专业设备整改方案》,抓紧推进落实,使输煤设备状况和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五)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事故(件)汇报与调查处置制度》,不安全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汇报程序和处置原则处理。
(六)发电运行部组织开展一次人身伤害应急演练,安全环保部做好全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起到实效。
(七)劳务公司要认真履行《劳务派遣协议书》相关条款,加强对派遣的劳务用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督职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某电厂发电运行部落实整改过程,安全环保部监督整改情况。
六、责任认定及考核意见
依据《事故、障碍、异常细则》3.1.8条款,此次事件构成人员轻伤,由于该事件系长期存在的习惯性违章造成,在屡次的隐患排查整改、反违章活动中,部门均未能提出并整改,并且此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依照人身重伤标准从严从重考核如下:
(一)对公司内部的考核
1.公司月度绩效A值5分。
2.某电厂发电运行部月度绩效B值20分。
3.某电厂发电运行部三值月度绩效C值50分。
4.安全环保部月度绩效B值2分。
5.对相关管理责任人考核:
对某电厂发电运行部三值输煤主值李某降3岗2个月,不安全积分6分;某电厂发电运行部三值值长廉某某月度绩效D值40分,不安全积分6分;原输煤专工刘某降3岗2个月,不安全积分6分;安全员王某某月度绩效D值25分,不安全积分4分;某电厂发电运行部分管输煤专业的副主任唐某降2岗2个月,不安全积分3分;某电厂发电运行部主任崔某降2岗1个月,不安全积分3分;生产技术部输煤专工狄某某月度绩效D值8分,不安全积分3分;生产技术部主任高某某月度绩效D值4分,不安全积分2分;安全环保部安全监察赵某某月度绩效D值8分,不安全积分扣3分;安全环保部主任张某某、副主任张某某各月度绩效D值4分,不安全积分扣2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月度绩效D值各4分,不安全积分各1分;公司副总经理D值2分,不安全积分0.5分。
(二)对劳务公司的考核
1.扣除劳务公司30%的安全保证金。
2.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对劳务公司罚款1万元。
3.劳务公司对当事人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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