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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城供电局增强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2016-05-20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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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沈艳莉  庞瑜  沈严 报道 当家中突然停电的时候,很多市民可能不知道,这可能是因为电力设施遭到了破坏。一个随手放飞的风筝或气球,一片长势生猛的丛林,一座侵犯电线空间的违章建筑,都可能让电力设施受伤。特别是盗抢电力设施、电线、变压器等大型电力设备,更有危及片区电力供应的可能。

  “我们都是电卫士,谁动咱的电,就打110或95598举报TA。”17日上午,以“正能亮?守护”为主题的广东清远清城供电局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在清远市旧城先锋路拉开帷幕。当天,供电人现场宣讲用电安全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电力设施保护、配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等规定,吸引众多市民踊跃参与。

  据悉,近年来,广东清远清城供电局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从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人防技防、群防群治三方面入手,深化政企、警企长效联动协作机制,保持打击涉电犯罪高压态势,为电力设施架起坚强的保护伞。查处涉电力设施案件数及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有力维护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设施的安全,直接影响到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电力设施的保护,事关社会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清远供电局相关负责人呼吁,市民如发现身边有盗窃破坏、窝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电话110或95598举报,一旦查实,可对举报的市民给予最高10万的奖励。

  无缝宣传 增强城乡居民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每年春夏交替之际,清城供电局消防安保后勤专责罗俊山便开始担忧。

  罗俊山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已有十多年,这个季节对于他而言,乱飞的风筝、强对流天气吹倒的树木,都是破坏电力设施的路障。加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开挖、吊装、堆土等违章作业行为屡见不鲜,保护电力设施任重道远。

  “请大家不要到电气设备附近玩耍,不要攀爬电杆、铁塔、变压器,不要在电线附近放风筝……”每年此时,罗俊山都会带着宣传小分队、宣传资料走村入户,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民众了解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

  “我们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法》制作成漫画,这种简单直观的漫画形式,通俗易懂,容易记住。”据罗俊山介绍,每年5月,清城供电局全面启动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直属各单位充分发挥一线班组人员,主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配电运维人员利用日常巡视维护设备的时机,在线路沿线或周边地区派发各类安全用电宣传画册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图,提醒当地群众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客服营销稽查人员利用日常工作面对客户群众的机会,耐心宣传解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行政综合管理人员要则主动走上街头,深入到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农村农户在电力设施下面施工、建房以及农村电力设施被盗比较多的情况,广泛宣传《电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条规,提醒纠正广大群众日常影响电力安全的不安全行为。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可以种植树木等高杆植物。”“让我们一起保护电力设施,共建和谐家园。”在面对面宣讲的同时,清城供电局还通过电视台、报纸、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和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提高城乡居民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和水平。

  “各单位不断挖掘宣传资源,拓宽宣传覆盖面,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常态化,让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全方位营造人人关心、个个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的良好氛围。”罗俊山说。

  人防技防 确保全区电力设施可控、能控、在控

  冯永健是清城供电局龙塘供电所配电线路的运行维护人员。每个月,针对电力设施破坏黑点,他都要额外完成19条10千伏线路的巡视工作,累计巡视57基杆塔,总长约23公里。

  盯紧每一基杆塔、每一条线路是冯永健的责任和使命。遇到恶劣天气、重要时期或是关键时刻,冯永健和同事还要加大对配电线路的特巡次数和频率,发现并制止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施工行为。

  定人、定杆塔、定巡视路线之外,清城供电局还建立了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护线网络,建立隐患经常排查与重点实时监控的常态化管理模式,使全区电力设施始终处在可控、能控、在控状态。对在清城辖区实施的与配电线路临近的大型工程项目,比如广清城轨项目,清城供电局全程跟踪项目建设,在关键时段选派人员现场蹲守,确保配电线路不被“误伤”。

  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电力设施逐渐增多,受限于土地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一些电力设施只能裸露在室外,而这些电力设施就容易成为盗贼宰割的“羔羊”。特别是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成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高发地。

  据清城供电局配电部运行岗位助理专责马保全介绍,在人防的同时,清城供电局积极采取技防保护电力设施,近年来投入40余万元用于杆塔加固、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系统、GPS防盗追踪等设备更新,有效提高了电力设施的抗破坏能力。“经过排查,清城辖区内有53个电力设施容易被盗的‘黑点’ 计划近期全部安装高科技防盗装置。”据介绍,目前,部分大型电力设备设施都装有报警系统,如果电缆移动的幅度超过警戒线,便会发出警报,移动变压器还会有GPS定位追踪。

  去年10月,在横荷一高新企业附近,一伙小偷欲盗取电缆,刚移动便被民警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犯罪被成功制止。

  群防群治 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网络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单靠电力部门还远远不够。”谈到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策略,清城供电局负责人黄国亮认为,依靠群众力量,实现社会参与、群防群治才是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的长效之路。

  据悉,针对电力设施分布呈现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清城供电局与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建立政企、民企、警企等联动体系,群防群治为供电安全保驾护航。

  2014年,在清城区委政府的重视下,清城供电局联合区公安局成立了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搭建了警企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警企协作、资源共享,为有效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种违规现象,保证正常供电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行政执法手段。与此同时,清城供电局还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清理整顿工作,有效地堵塞了销赃渠道。

  据清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梁楚飞介绍,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成立以来,警方加强与电力设施运维部门联系,对电力设施隐患及时协调处理,继续保持打击涉电犯罪高压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电力设施外力破坏行为发生。

  2013年,警企联动共破获一宗盗窃20多台变压器的案件,涉案金额近50万元。自此,辖区内配电站电力设施盗窃和破坏事件发生数逐年下降,今年以来,清城辖区内共发生盗窃、外力损坏输配设施事件7起,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

  “一双眼只能盯一段线路,清城辖区电网那么多条输配电线路,必须依靠群众的眼睛,那样才能看的更多更远。”据罗俊山介绍,目前,清城供电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线路周边村居的联系,建立“线人”制度,实行举报有奖。

  ?  政企协同、警企联袂、群防群治新模式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全区用户用电的可靠性及稳定性。目前,清城电网运行平稳,供用电秩序井然有序。

  呼吁:

  保护电力设施 全民共同参与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严重威胁着电网的安全运行,同时扰乱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在不法分子看来,他们偷走的只是电线,但对附近居民、企业的影响却很大。对居民而言,电线被恶意破坏轻则引发停电,重则导致家电短路烧毁,对工厂等用电大户而言,甚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清城供电局配电部运行岗位助理专责马保全表示,电力设施遭破坏后,通常需要对故障线路进行停电抢修,“不法分子只是偷走几米电线,抢修却要花好几个小时。”

  为此,清城供电局呼吁广大市民:

  请勿在高压线下放风筝、气球、烧荒、钓鱼;

  请勿在高压线下种植高杆植物,电线上晾衣服,电塔下拴家畜;

  请文明施工,不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挖掘、爆破、开采,架空高压线下建房盖棚。

  盗窃、非法贩卖、收购电力设施均属违法行为。

  面对以上种种破坏电力设施行为,马上拨打110或95598供电服务热线!

  链接:

  盗窃、非法贩卖、收购电力设施均属违法行为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最高可判处死刑

  《电力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属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电能属违法行为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盗窃电能造成供电、用电设施损坏或其他用户停电的,窃电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周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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