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电业局全面推行“安全约谈”制度
2009-04-14 09:06: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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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来源: 东南新闻网
东南网4月13日讯(通讯员 朱忠东)“重复出现违章,有可能被局长‘约谈’!”4月13日,漳州电业局刚刚正式推行的“安全约谈”制度,成为众多一线员工谈论的热点话题。
为提高各级人员安全风险辨析能力,增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从今年2月开始,漳州电业局试行“安全约谈”制度,并得到省电力公司领导的高度赞赏。4月8日下午,省电力公司有关领导带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巡回检查组及春季安全大检查复查组莅临该局检查指导工作时,充分肯定了这一创新做法:“漳州电业局的‘安全约谈’制度就很好,很人性化,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这项制度试行以来,共有2名一线员工被约请到我们安监部谈话,……这对一线员工、班组以及生产部门的触动还是比较大的,而且使得我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趋于人性化。”漳州电业局安监部主任王建辉介绍说,此次,该局从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约谈”制度,可操作性更强了。
记者了解到,漳州电业局进一步明确了约谈对象。既:作业现场违章违规人员;未能完全履行安全职责或对现场作业条件及安全措施考虑不周全的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风险辨识能力不足的员工;不能履行到岗到位规定的领导及管理人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防范、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分管副职;一定时期内员工连续多次出现习惯性违章或同类违章重复出现,经教育无明显改善,员工所在部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分管副职;各类事故及人为责任障碍的当事人。
“发生一般性违章违规行为的员工,之前要约请到局安监部谈话,现在改为由所在部门领导、安全助理、安全专职进行约谈。这种变化,体现了所在部门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安全责任。”在约谈范围方面,该局同时规定,对未能完全履行安全职责或对现场作业条件及安全措施考虑不周全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由局安全监察部或安全总监进行约谈;发生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或未遂事件的员工,由局安全监察部或安全总监进行约谈;各种迹象暴露出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防范能力不足的员工,由局安全监察部进行约谈;重要作业项目、操作不能履行到岗到位要求以及下现场检查指导频率、质量不良的部门(单位)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由局安全监察部主任、安全总监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防范、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分管副职,由局安全监察部主任、安全总监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长(书记)进行约谈;员工连续多次出现习惯性违章或同类违章重复出现,经教育无明显改善,员工所在部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分管副职,由安全总监、分管领导或局长(书记)进行约谈;各类事故及人为责任障碍的当事人,约谈人视情况由局安委会的相关成员组成。
约谈“内容更加具体,程序更加规范”,使得该项制度的可操作性更强。在约谈内容方面,约谈人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目的,一起学习有关规程、制度,辨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被约谈人反映现场工作情况和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约谈人根据被约谈对象的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希望和诫勉,同时向被约谈对象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被约谈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感受。在约谈程序上,该局规定,约谈前,由局安全监察部通知被约谈人,约谈的时间、地点及约谈人;约谈时,由局安全监察部派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发给被约谈人及所在部门(单位)。
记者获悉,漳州电业局所辖各生产部门及县级供电公司,正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约谈”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推进企业科学发展。
东南网4月13日讯(通讯员 朱忠东)“重复出现违章,有可能被局长‘约谈’!”4月13日,漳州电业局刚刚正式推行的“安全约谈”制度,成为众多一线员工谈论的热点话题。
为提高各级人员安全风险辨析能力,增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从今年2月开始,漳州电业局试行“安全约谈”制度,并得到省电力公司领导的高度赞赏。4月8日下午,省电力公司有关领导带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巡回检查组及春季安全大检查复查组莅临该局检查指导工作时,充分肯定了这一创新做法:“漳州电业局的‘安全约谈’制度就很好,很人性化,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这项制度试行以来,共有2名一线员工被约请到我们安监部谈话,……这对一线员工、班组以及生产部门的触动还是比较大的,而且使得我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趋于人性化。”漳州电业局安监部主任王建辉介绍说,此次,该局从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约谈”制度,可操作性更强了。
记者了解到,漳州电业局进一步明确了约谈对象。既:作业现场违章违规人员;未能完全履行安全职责或对现场作业条件及安全措施考虑不周全的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风险辨识能力不足的员工;不能履行到岗到位规定的领导及管理人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防范、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分管副职;一定时期内员工连续多次出现习惯性违章或同类违章重复出现,经教育无明显改善,员工所在部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分管副职;各类事故及人为责任障碍的当事人。
“发生一般性违章违规行为的员工,之前要约请到局安监部谈话,现在改为由所在部门领导、安全助理、安全专职进行约谈。这种变化,体现了所在部门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安全责任。”在约谈范围方面,该局同时规定,对未能完全履行安全职责或对现场作业条件及安全措施考虑不周全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由局安全监察部或安全总监进行约谈;发生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或未遂事件的员工,由局安全监察部或安全总监进行约谈;各种迹象暴露出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防范能力不足的员工,由局安全监察部进行约谈;重要作业项目、操作不能履行到岗到位要求以及下现场检查指导频率、质量不良的部门(单位)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由局安全监察部主任、安全总监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防范、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分管副职,由局安全监察部主任、安全总监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长(书记)进行约谈;员工连续多次出现习惯性违章或同类违章重复出现,经教育无明显改善,员工所在部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分管副职,由安全总监、分管领导或局长(书记)进行约谈;各类事故及人为责任障碍的当事人,约谈人视情况由局安委会的相关成员组成。
约谈“内容更加具体,程序更加规范”,使得该项制度的可操作性更强。在约谈内容方面,约谈人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目的,一起学习有关规程、制度,辨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被约谈人反映现场工作情况和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约谈人根据被约谈对象的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希望和诫勉,同时向被约谈对象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被约谈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感受。在约谈程序上,该局规定,约谈前,由局安全监察部通知被约谈人,约谈的时间、地点及约谈人;约谈时,由局安全监察部派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发给被约谈人及所在部门(单位)。
记者获悉,漳州电业局所辖各生产部门及县级供电公司,正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约谈”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推进企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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