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触电身亡 江源电力公司赔20万
2005-11-08 17:57:14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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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到水库钓鱼,甩竿放线时,鱼竿正好搭上头顶的高压线,钓鱼者当场触电身亡。死者家属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金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源电力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0余万元。
2004年12月12日下午,杨强(化名)带着心爱的碳素钢鱼竿,和一群钓友兴致勃勃地来到金堂县云合镇黄河水库钓鱼。甩竿放线时,不巧长6.3米的鱼竿正好搭在了横跨水库的高压电线上,杨当场触电身亡。杨的父母认为江源电力公司在水库上方搭建高压电线,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是造成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遂向其索赔25万元。
金堂法院审理认为,杨强甩鱼竿是钓鱼的正常操作,不属故意高抛物体,电力公司未在其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设立保护区标志和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致使杨未注意到身处危险之中,应对杨的死亡负责。但杨强也存在重大过失,遂作出以上判决。
金堂法实习记者杜雯
2004年12月12日下午,杨强(化名)带着心爱的碳素钢鱼竿,和一群钓友兴致勃勃地来到金堂县云合镇黄河水库钓鱼。甩竿放线时,不巧长6.3米的鱼竿正好搭在了横跨水库的高压电线上,杨当场触电身亡。杨的父母认为江源电力公司在水库上方搭建高压电线,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是造成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遂向其索赔25万元。
金堂法院审理认为,杨强甩鱼竿是钓鱼的正常操作,不属故意高抛物体,电力公司未在其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设立保护区标志和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致使杨未注意到身处危险之中,应对杨的死亡负责。但杨强也存在重大过失,遂作出以上判决。
金堂法实习记者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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