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法律诉讼案件分析(三)
2005-10-22 13:37:25 来源:
A-
A+
电力18讯: (3)强行扭锁,未恢复留下隐患,承担责任
案例3:某供电局营抄员到一钢铁厂抄表时,在厂电工不在的情况下,将配电房门锁扭坏,后未及时修复。一小孩进入配电房被电击伤。小孩以供电局为第一被告,钢铁厂为第二被告提起诉讼。供电局辩称"产权属于钢铁厂",钢铁厂辩称"供电局职工扭坏门锁,既未通知,也未恢复",后调解。
教训:①供电局工作应按法律程序进行。②即使不存在产权责任和管理责任,也可能存在其他责任,如本案之因先前行为(扭锁)而产生的义务(恢复或通知)未尽之责任。法律分析:本案供电局、钢铁厂均应承担责任,钢铁厂对自己所属之变压器,并不能因供电局扭锁未通知,而免去其管理维护责任。
待叙
案例3:某供电局营抄员到一钢铁厂抄表时,在厂电工不在的情况下,将配电房门锁扭坏,后未及时修复。一小孩进入配电房被电击伤。小孩以供电局为第一被告,钢铁厂为第二被告提起诉讼。供电局辩称"产权属于钢铁厂",钢铁厂辩称"供电局职工扭坏门锁,既未通知,也未恢复",后调解。
教训:①供电局工作应按法律程序进行。②即使不存在产权责任和管理责任,也可能存在其他责任,如本案之因先前行为(扭锁)而产生的义务(恢复或通知)未尽之责任。法律分析:本案供电局、钢铁厂均应承担责任,钢铁厂对自己所属之变压器,并不能因供电局扭锁未通知,而免去其管理维护责任。
待叙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