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电力设施被盗破坏五年零案件
2013-04-02 07:16:26 来源:王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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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3月28日,在眉山市执法检查组对仁寿开展电力执法检查工作汇报会上获悉,仁寿县自2008年3月至今未发生一起电力设施被盗、破坏案件,创造了5年零案件的历史记录。
该县之所以能取得如此佳绩,是该县认真贯彻落实《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领导重视、强化宣传、科学管理、政警企多方联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
仁寿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成立了仁寿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通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层层分解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任务,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奖惩。
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社会媒体、乡村社干部大会、资料传单、固定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增强了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供电局及各供电所与当地政府、派出所以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了18支护线巡逻队,自2007年底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500余台次,出动巡逻人员1.2万余人次,形成了隐患经常排查与重点实时监控的常态化管理模式,使全县电力设施始终处在可控、能控、在控的状态;县综治委在供电局挂牌成立了保护电力设施“警务室”,负责处理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和掌握新动向;每年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活动,将电力设施保护从根本上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
2008年1月,该县与供电部门联合召开了电力设施保护定址、定人、定类的“三定”管理现场会。按照《电力设施保护三定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电力设施基础资料台帐,落实了电力设施义务看护人,明确了片区、台区和义务看护人的管理范围、义务和责任,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奖惩,以达到“人防”的目的。采取在电力设施上加装停电报警器、安装防盗锁以及电氧焊、螺栓、水泥固定变压器等方法,以达到“技防”的目的。(王冰如)
该县之所以能取得如此佳绩,是该县认真贯彻落实《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领导重视、强化宣传、科学管理、政警企多方联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
仁寿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成立了仁寿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通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层层分解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任务,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奖惩。
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社会媒体、乡村社干部大会、资料传单、固定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增强了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供电局及各供电所与当地政府、派出所以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了18支护线巡逻队,自2007年底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500余台次,出动巡逻人员1.2万余人次,形成了隐患经常排查与重点实时监控的常态化管理模式,使全县电力设施始终处在可控、能控、在控的状态;县综治委在供电局挂牌成立了保护电力设施“警务室”,负责处理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和掌握新动向;每年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活动,将电力设施保护从根本上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
2008年1月,该县与供电部门联合召开了电力设施保护定址、定人、定类的“三定”管理现场会。按照《电力设施保护三定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电力设施基础资料台帐,落实了电力设施义务看护人,明确了片区、台区和义务看护人的管理范围、义务和责任,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奖惩,以达到“人防”的目的。采取在电力设施上加装停电报警器、安装防盗锁以及电氧焊、螺栓、水泥固定变压器等方法,以达到“技防”的目的。(王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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