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供电力保招投标廉洁“平安”
2006-03-24 08:43:42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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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3月15日,山东德州供电公司制订印发了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公司主业和多种产业各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中的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规定在继续推行《项目廉政报告书》的同时,实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廉洁合同书》制度。这是该公司在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中加强廉政建设、确保经济业务活动廉洁“平安”推出的一项新的举措。
廉洁合同书要求该公司业务部门提前向对方介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加强项目招投标人员廉洁自律教育,并对经济活动中双方应杜绝的各种行为进行了规定。廉洁合同由甲方签字盖章后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乙方,并由乙方签字盖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发给甲方。
没有签订廉洁合同的标书视为废标,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和业务往来中,必须执行此合同,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凡违反《廉洁合同书》条款者,是甲方责任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公司制度,视情节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纪律、刑事责任;是乙方责任的,要收取乙方工程、设备合同造价百分之1-5的违约金,严重的要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终止合同。
为保证监督管理办法和廉洁合同制度的落实,该公司对招标管理委员会及监督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了招标专家库,并进一步严肃了招投标工作纪律,规定该公司员工不能参与也不能介绍关系参加任何项目的投标事宜;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有5家单位参加竞标,不足5万元的项目必须有3家以上单位实行价格比较;招标活动应遵循“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分权制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王昌禄 李丰举)
廉洁合同书要求该公司业务部门提前向对方介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加强项目招投标人员廉洁自律教育,并对经济活动中双方应杜绝的各种行为进行了规定。廉洁合同由甲方签字盖章后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乙方,并由乙方签字盖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发给甲方。
没有签订廉洁合同的标书视为废标,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和业务往来中,必须执行此合同,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凡违反《廉洁合同书》条款者,是甲方责任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公司制度,视情节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纪律、刑事责任;是乙方责任的,要收取乙方工程、设备合同造价百分之1-5的违约金,严重的要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终止合同。
为保证监督管理办法和廉洁合同制度的落实,该公司对招标管理委员会及监督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了招标专家库,并进一步严肃了招投标工作纪律,规定该公司员工不能参与也不能介绍关系参加任何项目的投标事宜;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有5家单位参加竞标,不足5万元的项目必须有3家以上单位实行价格比较;招标活动应遵循“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分权制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王昌禄 李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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