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来啦! 光热发电列入非水电配额!
千呼万唤始出来,国家能源局今日发布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次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由“总量配额”和“非水电配额”两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共同构成。
“总量配额”计入常规水电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
而“非水电配额”仅计入海上风电、陆上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发电、城市固体垃圾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不含水电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涵盖的发电类型可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与成熟逐渐进行类型的扩充。
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包括省级电网企业、其他各类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
同一省级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承担同等配额指标,并公平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拥有燃煤自备发电机组的企业承担的配额指标应高于所在省级区域的配额指标。
据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扶持政策。
从实施效果来看,配额制已经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能够借助市场化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出台将大大拉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光热发电作为非水电配额之一,也将迎来更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国资委、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能投、国电投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相关行业协会(联盟)、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们组织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请你单位结合职能研提意见,并请于3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新能源司。 联系电话:010-68555030 传真:010-68555045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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