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 | 储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已走完签批程序,或将本周正式印发
日前,国家能源局科技装备司处长齐志新在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储能分论坛上透露,《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基本走完签批程序,预计近期将正式印发。 俞振华:补贴有限制,但同时也有特定补偿 9月24日南京举行的2017能源“思享汇”开幕会上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理事长俞振华同样透露,储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应该是在下周(公布),后续会有一系列的活动,并猜测关于政策保障,接下来行业可能会有些助推的动作。 华夏能源网(微信号:hxny)将其发言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行业人士最关心的是技术的成本,而技术种类繁多,应用复杂,但是回归到产业化的时间,实际上还是要到成本这一块。国内大家是比较关心的技术,包括锂电、储氢等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 回到时间的技术成本性,度电成本现在已经基本趋向透明,1块到1块5,储能电值是超过三千以上循环的,现在成本是两块钱,基本上在这个上下波动范围之内。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一个过程中的成本,未来三到五年我们的成本是快速的下降,还在一个过程中。过年的三年下降了30-60%,这个过程还没有结束。 回到行业上面来,大家对技术的期望从电力行业来说,大家最关心的是五千个,三年之前电网大规模统一储能的一个转折点是1.5元/5000次循环,达到这个水平的时候会是一个拐点,有些技术已经是跨越式的拐点,技术的可靠性、稳定性还需要继续的加强。 新技术种类也非常多,新技术种类包括传统技术和新兴技术,基本上我们还是以锂电为主,是现在发展最快的技术,关注下一代锂电池后看和这些技术对比的差异性。在特定应用技术的产品下看技术的应用机会,这是过去我们对储能领域的技术,包括室外项目300多个,17类细分领域,这个可以进行一些详细的分析。 这是一些行业数据的更新,从16年开始这个行业发展开始加速,现在总量还不是很大,但是增速非常快,这是一个全球的储能市场,应该说从16年开始,锂电第一次成为全球最大的储能。中国的市场16年也是跟全世界保持同步,但是总量很少,16到43兆瓦,去年增加了100兆瓦。在落实一些项目的数字,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保守的数字。技术上面也是,国内的锂电池也多,增长也很快的就是新型的铅酸,这是一个发展的主流,除了用户侧之外四个核心领域,新能源并网,电力输配,用户侧的分布式发电和微网。 回到今天的主题,指导意见因为没有正式发,所以没有给大家正式解读,但是指导意见因为是俞振华参与了意见的编写,基本上确立储能的参与身份,加大储能的技术研发支持,和推动示范应用基本上是核心。 对于大家比较关心几个点,一个是直接补贴,国家因为不会有,也是跟光伏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相关,所以补贴有限制,虽然说没有直接补贴,指导是通过市场机制给储能一些特定的补偿政策,这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定义了17类关键的任务和项目,在具体的应用领域。 建立的政策非常多,包括汽车,电动汽车是一个点,互联网+是一个点,电改和储能直接相关,再加上规划,储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储能和过去的政策会做一个契合。在这个基础上,它会更强调通过市场机制去落实。 如果要了解储能,可以围绕储能指导意见支持的示范领域,有针对性的做一些了解。在政策本身,安全标准、电网流程、电力市场的独立身份认可,包括市场机制,这些会做一些过去没有的情况。 针对重点的应用领域,俞振华分享几个示范项目,但是重点可能是把应用领域的相关政策可能和大家提一下。 第一个是可再生能源储能,传统的电网储能最核心的问题是储能是拿不到补偿,储能不管是光伏电站还是电网,一个是电路基础设施的减少,能给电网带来不同的效益,但是能拿到一些补偿是非常有限度的。传统的做的比较成功的一个是有调度权,一个是给周边的没有储能的风电厂做一些上网的电力,直接从调度这里倾斜。模式已经初步呈现。 未来的政策方向会鼓励一些新能源电网的储能项目,以独立身份参与到电网的服务里面,对调节电源是有补偿机制的。未来的方式做好跟火电调节同样的方式,会拿到和火电一样的补偿。在用户侧,目前的模式随着成本的下降,在用户侧1.5元的成本还是有挑战的。在传统的方式下还有一种,就是需量电费的一些管理。 政策未来的方向是把电改跟储能结合在一起,鼓励储能参加在电改的售电方面加一些有储能的调节,让电改售电能够精确稳定,会有些市场政策支持。补贴在国家层面不存在,但是会有一些地方的补贴政策,地方有一类是基础建设设施的补贴,另外就是围绕电力需求侧可能会有些新的补偿政策,机制上面会支持。 储能在电网侧。用传统的方式是用火电机组,我们已经出现了在区域上的付费的补偿政策,电网去调火电的这样的储能电源,它调动的时间和速度要付费。 未来储能方向的政策,调节的电源盘子其他的区域电网还是针对火电的调节体系,未来不管是火电侧还是在供电侧,你做了服务就会给你服务补偿。 这是一个示范项目,这个项目在辽宁当地做的一个点,通过电费附加里面做的一个电网。未来的指导意见会建立一个地区的市场,也是鼓励储能未来做一个补充的一个电源。这是未来的一个趋势。储能的一个预测。这是他们每年做的预测,是到2020年,基本上来说年化率增长不会超过50-60%。 我们现在已经在第一梯队,基本上和全球是保持同步的,包括比亚迪,特斯拉,三星,已经在同一个梯队上。差异这一块国内国外最大的差异还是电力市场,因为国内有核心基础的厂商,参与市场竞争就是接受规则,中国最大的问题是过去电力不是一个机制,大家做新能源都有这个感受。 新能源过去是靠补贴,没有真正参加到电网里面。未来以后要突破,包括新能源,光伏能源要突破发展的瓶颈,解决补贴问题,我们看到的一定要融入到电改行业里面,一定要做一个推动者。靠电网去推动,它是靠用户侧就离电网更远了,新能源新技术推不动调度部门做修改,很慢的,所以一定靠第三方结合国家政策。未来也希望企业家们有什么想法共同合力往一起走。 独立的储能项目将实行备案制 据此前相关部委曾公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以初步观察此次《指导意见》的几大重点。 意见稿明确了《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重点任务、投资管理体制等。 原文如下: 本意见适用于可作为电力系统储能的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物理储能,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等化学储能,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等电磁储能,以及储热、储冷、储氢等各种储能技术。由于目前大多数储能技术仍处于技术示范或商业化初期,不同储能技术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各有优缺点,因此指导意见在制定时主要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基于储能系统实际使用效果的通用支持政策,重在营造环境、设计机制、公平竞争,不做技术路线选择。抽水蓄能虽然已有专门的支持政策,各地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指导意见中的相关内容给予支持。 关于重点任务,按照技术和装备发展阶段结合行业需求,分别安排了集中攻关一批、试验示范一批和应用推广一批的任务。“储能支撑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工程”、“储能促进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提升工程”、“储能推动用能智能化水平提升工程”、“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发展工程”等4项重点任务则从储能的主要应用场景出发,安排了相应的机制设计和应用示范任务,突出了储能的实际应用效果,淡化发、输、配、用的环节划分。 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投资管理体制是促进储能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在政策保障部分中的“五、引导社会投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应“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的精神,我们研究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其中有关储能的仅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根据以上相关情况,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我们相关表述为:“对于独立的储能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有规定的储能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与新能源场站、分布式电源及微网、火电厂联合建设的储能项目,根据现行项目实施情况,不单独进行备案。 附件为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能够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用、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储能能够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储能能够促进能源生产消费开放共享和灵活交易、实现多能协同,是构建能源互联网,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 近年来,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抽水蓄能发展迅速;压缩空气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和超级容,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加速;储热、储冷、储氢技术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我国储能技术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对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我国能源行业供给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同时还将带动从材料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发展,成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战略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第十四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紧密围绕改革创新,以机制突破为重点、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示范为手段,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撑和推动能源革命,为实现我国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转变和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产业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出台金融、财税、价格等配套措施,统筹解决行业创新与发展重大共性问题。加强引导和信息服务,推动储能设施合理开放,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新引领、示范先行。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鼓励各种形式的技术、机制及商业模式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试点作用,推进储能新技术与新模式先行先试,形成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市场主导、改革助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储能领域。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灵活性资源的定价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规划,优化储能项目布局。重视上下游协调发展,优化从材料、部件、系统、运营到回收再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健全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有序竞争。推行绿色设计理念,研究建立储能产品的梯级利用与回收体系,加强监管,杜绝污染。 (三)发展目标 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主要储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 “十四五”期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全面掌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部分储能技术装备引领国际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并拥有国际话语权;基于电力与能源市场的多种储能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加强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发展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重点包括变速抽水蓄能技术、大规模新型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化学储电的各种新材料制备技术、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高温固体储热材料与储热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 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开发分别适用于长时间大容量、短时间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应用的储能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储能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实现储能与现代电网协调优化运行。 重点包括10MW/100MWh级超临界压缩空气,储能系统、1MW/1000MJ级飞轮储能阵列机组、100MW级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大容量新型熔盐储热装置、应用于智能电网及分布式发电的超级电容电能质量调节系统等。 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加强引导和扶持,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速技术转化。鼓励储能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和理念提质增效,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降低成本,鼓励通过参与国外应用市场拉动国内装备制造水平提升。重点包括100MW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高性能铅炭电池储能系统等。 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涵盖储能规划设计、设备及试验、施工及验收、并网及检测、运行与维护等各应用环节的标准体系,并随着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完善储能产品性能、安全性等检测认证标准,建立国家级储能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和完善储能产品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二)储能支撑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工程 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研究确定不同特性储能系统接入方式及对通信、控制、保护的要求,对于满足要求的储能系统,电网应准予接入并纳入其监控和运行调度。 推动储能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协调运行。鼓励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场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实现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能力、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等功能。电网企业应将联合体作为特殊的“电厂”对待,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应有的义务。 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场站侧储能补偿机制。研究和定量评估可再生能源场站侧配置储能设施的价值,探索合理补偿方式。 支持应用多种储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支持在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储电、储热、制氢等多种形式能源存储与输出利用;推进风电储热、风电制氢、光热等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 (三)储能促进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提升工程 支持储能系统直接接入电网。研究储能接入电网的容量、电压等级等技术要求。鼓励电网等企业根据需求集中或分布式接入储能系统,并开展运行优化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支持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运营接入电网的储能系统。鼓励利用淘汰或退役发电厂既有线路和设施建设储能系统。 建立健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参照火电厂提供辅助服务相关政策和机制,允许储能系统与机组联合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竞争。根据电力市场发展逐步优化,形成“按效果付费、谁受益谁付费”的价格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储能容量市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参考抽水蓄能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储能容量市场的规则与监管机制,对满足条件的各类大规模储能系统给予容量补偿。 (四)储能推动用能智能化水平提升工程 鼓励在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研究制定用户侧接入储能的准入标准,引导和规范用户侧分布式电储能系统建设。支持具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和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配置储能,提高分布式能源本地消纳比例、参与需求响应,降低用能成本,鼓励相关商业模式探索。 完善用户侧储能系统支持政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允许储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电能交易.支持用户侧建设的一定规模的电储能设施与发电企业联合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 支持微电网和离网地区配置储能。鼓励通过配置多种储能提高微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积极探索含储能的微电网参与电能交易、电网运行优化的新技术和新模式。鼓励开发经济适用的储能系统解决或优化无电人口供电方式。 (五)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发展工程 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促进储能基础设施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支持能量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应用。逐步实现对储能的能源互联网管控,提高储能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储能系统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多元化作用。 鼓励基于多种储能实现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多源互动。鼓励大型综合能源基地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实现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支持开放共享的分布式储能大数据平台和能量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家庭、园区、区域等不同层次的终端用户互补利用各类能源和储能资源,实现多能协同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积极开展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业务,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通讯基站电池、不间断电源(UPS)等分散电池资源的能源互联网管控和储能化应用。完善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对淘汰动力电池进行储能梯次利用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扶持政策,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发展局面。依托行业力量建设国家级储能技术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协(学)会、研究会作用,引导行业创新方向。建立储能专业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推动成立国家级产业联盟,加强产业研究、建立信息渠道。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牵头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落实方案,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 (二)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正在制修订过程中的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应适应储能应用新模式发展需求。加强电力体制改革与储能发展市场机制的协同对接,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形成储能应用价格机制。积极开展储能创新应用政策试点,破除设备接入、主体身份、数据交互、交易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壁垒,研究制定适应储能新模式发展特点的税收、保险等相关政策法规。 加强储能技术、产品和模式等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加强储能安全与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储能系统制造商承担回收利用主体责任的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储能系统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储能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 (三)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发展分布式电力和微网、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加快建设能源互联网等重大需求,布局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试点示范工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储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在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发展业态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总结积累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四)建立补偿机制 充分吸收国外经验,将先进储能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配电网建设、智能电网等专项基金支持范围。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研究出台针对性补偿政策,出台纳入补偿范围的先进储能技术标准并实施动态更新,研究建立分期补偿和补偿退坡机制。建立健全补偿监管机制,严惩违规行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研究推动储能价格政策。 (五)引导社会投资 落实简政放权精神,研究建立程序简化、促进投资的储能投资管理机制,对于独立的储能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有规定的,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专项作用,支持开展储能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将先进储能纳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组织实施储能示范工程。鼓励通过金融创新降低储能发展准入门槛和风险,支持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储能产业。 (六)推动市场改革 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准入制度,鼓励第三方资本、小微型企业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协同发展。 (七)夯实发展基础 依托行业建立储能信息公共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共享共用和交易服务。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培育一批专业人才,形成支持储能产业的智力保障体系。加强宣传,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储能技术研究和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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