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机电设备状态检修可行性初探
2008-01-22 14:18:27 来源:
A-
A+
电力18讯: 1 水电厂机电设备状态检修制度现状及状态检修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水电站的机电设备检修工作一直执行的是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发电厂检修规程》中规定的,“水轮发电机组大修间隔,多泥河水电站为3―4年,非多泥河水电站为4―6年,小修间隔为每年两次”。同时还规定了检修工期、项目,也就是说,设备运行到了规定的检修周期,不论设备处于什么样的运行工况,也不论设备的制造厂商的不同、设计材质的优劣,工艺质量的好坏,运行方式的区别,河流水质的差异,有无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都必须一律到期检修。“到期必修”的依据是设备检修周期,这种规定是一种比较保守、盲目的徒弟学师傅的方式。从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角度来看,计划检修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从综合管理的角度看却不尽合理,它的不合理表现在“到期必修”上,所谓“到期必修”,就是到期必须要按固定模式大拆大装,不但造成人、财、物、时的大量浪费,有时还会把好的设备拆坏,变成“劳而无功,劳而有罪”。这使发电企业对厂内设备检修没有自主权,不能根据设备实际状况决定检修时间、工期和项目。计划检修还存在如下弊端:
1)落后的检修制度容易使设备管理人员思维僵化、不求进取。在这种检修制度下,到期必修,周而复始,没有任何灵活的余地,必然导致生产技术人员对知识更新,应用新技术不热心,没有压力和紧迫感,技术管理工作固步自封。
2)计划检修制度不利于设备的科学管理,往往导致:①检修项目主次不突出,重点不明确。②计划检修时间是确定的,不管设备状况好坏,缺陷大小都要修,不利调动技术管理人员参与科学管理的积极性。③过多的检修拆装,加速了拆装磨损,过多的破坏性试验(如机械甩负荷、过速、电器设备的耐压等),人为地缩短了设备的使用寿命。
3)计划检修针对性不强,盲目性检修过多,降低了设备使用率。在计划检修制度下,发电企业对检修工作的安排无权作主,这势必造成设备该修的得不到及时处理,使大量的一般缺陷扩大成事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钱买棺材,无钱买药”。但也有大量运行状况良好的设备到期必须检修,造成不应有的浪费。这种被动的管理,淡化了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设备出了问题,怕追查责任,往“设备事故”身上一推了之。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又无为地增加了检修费用支出,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国务院于1987年颁发的《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中指出:“企业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继而国务院经贸办又在1992年的《“八五”后三年工交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继续破除单纯以时间为基础的设备维护制度,建立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制度。”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发电厂检修规程》也增补说明:“应用诊断技术,进行预知维修是设备检修的发展方向。”这些文件精神,为水电站检修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它符合电力企业“安全为基础,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并为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更新知识,探索先进、科技的检修制度和管理方式指明了方向。
状态检修通俗说就是“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它与“到期必修,修必修好”的计划检修在文字上仅差两个字,它所强调的是在“该修必修”的“该”字上,这个“该”字反应了状态检修工作将更具有针对性,更具有设备管理的科学性。它要求在决定设备修与不修,大修还是小修。局部维修还是整体大修时,要通过各种先进的诊断技术和手段,对运行设备进行正常的监测、诊断、综合分析。在摸清设备的实际运行工况好坏的情况下,经过“该”与“不该”的反复论证,再加上与技术管理部门在长期的设备运行管理中积累的经验相结合,为企业的技术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该修的科学依据。这样得出的该修的就坚决修好,不该修的坚决不修,就更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这种程序决定的检修或提前或推迟,项目和内容或增加或减少,方能真正实现检修管理的科学性,真正实现检修目标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 水电厂设备状态检修的迫切性
2.1 检修制度改革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据有关资料报道,在日本,50年代执行的不是预防维修制,从80年代开始进入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知维修制。如日本东京电力公司规定两年一次小修、10年一次大修。美国的电力高层技术管理专家明确指出:“减少停电和维修时间以提高有效性应成为商业经营的目标。”美国的维修制度也经历了由被动的周期预防性维修和预测维修阶段至主动的状态检修方式的转变,大修定为15年一次。就连一贯坚持计划检修制度的前苏联和波兰等国,也在改变传统的检修制度。中国改革开放以来
长期以来,水电站的机电设备检修工作一直执行的是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发电厂检修规程》中规定的,“水轮发电机组大修间隔,多泥河水电站为3―4年,非多泥河水电站为4―6年,小修间隔为每年两次”。同时还规定了检修工期、项目,也就是说,设备运行到了规定的检修周期,不论设备处于什么样的运行工况,也不论设备的制造厂商的不同、设计材质的优劣,工艺质量的好坏,运行方式的区别,河流水质的差异,有无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都必须一律到期检修。“到期必修”的依据是设备检修周期,这种规定是一种比较保守、盲目的徒弟学师傅的方式。从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角度来看,计划检修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从综合管理的角度看却不尽合理,它的不合理表现在“到期必修”上,所谓“到期必修”,就是到期必须要按固定模式大拆大装,不但造成人、财、物、时的大量浪费,有时还会把好的设备拆坏,变成“劳而无功,劳而有罪”。这使发电企业对厂内设备检修没有自主权,不能根据设备实际状况决定检修时间、工期和项目。计划检修还存在如下弊端:
1)落后的检修制度容易使设备管理人员思维僵化、不求进取。在这种检修制度下,到期必修,周而复始,没有任何灵活的余地,必然导致生产技术人员对知识更新,应用新技术不热心,没有压力和紧迫感,技术管理工作固步自封。
2)计划检修制度不利于设备的科学管理,往往导致:①检修项目主次不突出,重点不明确。②计划检修时间是确定的,不管设备状况好坏,缺陷大小都要修,不利调动技术管理人员参与科学管理的积极性。③过多的检修拆装,加速了拆装磨损,过多的破坏性试验(如机械甩负荷、过速、电器设备的耐压等),人为地缩短了设备的使用寿命。
3)计划检修针对性不强,盲目性检修过多,降低了设备使用率。在计划检修制度下,发电企业对检修工作的安排无权作主,这势必造成设备该修的得不到及时处理,使大量的一般缺陷扩大成事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钱买棺材,无钱买药”。但也有大量运行状况良好的设备到期必须检修,造成不应有的浪费。这种被动的管理,淡化了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设备出了问题,怕追查责任,往“设备事故”身上一推了之。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又无为地增加了检修费用支出,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国务院于1987年颁发的《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中指出:“企业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继而国务院经贸办又在1992年的《“八五”后三年工交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继续破除单纯以时间为基础的设备维护制度,建立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制度。”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发电厂检修规程》也增补说明:“应用诊断技术,进行预知维修是设备检修的发展方向。”这些文件精神,为水电站检修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它符合电力企业“安全为基础,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并为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更新知识,探索先进、科技的检修制度和管理方式指明了方向。
状态检修通俗说就是“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它与“到期必修,修必修好”的计划检修在文字上仅差两个字,它所强调的是在“该修必修”的“该”字上,这个“该”字反应了状态检修工作将更具有针对性,更具有设备管理的科学性。它要求在决定设备修与不修,大修还是小修。局部维修还是整体大修时,要通过各种先进的诊断技术和手段,对运行设备进行正常的监测、诊断、综合分析。在摸清设备的实际运行工况好坏的情况下,经过“该”与“不该”的反复论证,再加上与技术管理部门在长期的设备运行管理中积累的经验相结合,为企业的技术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该修的科学依据。这样得出的该修的就坚决修好,不该修的坚决不修,就更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这种程序决定的检修或提前或推迟,项目和内容或增加或减少,方能真正实现检修管理的科学性,真正实现检修目标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 水电厂设备状态检修的迫切性
2.1 检修制度改革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据有关资料报道,在日本,50年代执行的不是预防维修制,从80年代开始进入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知维修制。如日本东京电力公司规定两年一次小修、10年一次大修。美国的电力高层技术管理专家明确指出:“减少停电和维修时间以提高有效性应成为商业经营的目标。”美国的维修制度也经历了由被动的周期预防性维修和预测维修阶段至主动的状态检修方式的转变,大修定为15年一次。就连一贯坚持计划检修制度的前苏联和波兰等国,也在改变传统的检修制度。中国改革开放以来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