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建设的政策与落实
2008-01-16 15:58: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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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文 摘】 广东省3个少数民族县小水电建设存在的问题是部分小水电工程没有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资金筹集困难,部分电站设备老化、管理不善且影响发电效益,以及议案中规定的小水电政策没有完全落实。这些都说明小水电建设的政策与落实是和山区县发展小水电息息相关的。
【主题词】 小水电 水资源开发 管理体制 经济政策 投资 广东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的一些山区县充分认识到利用水力资源,发展小水电是山区脱贫的重要途径,也推动了全省的小水电事业蓬勃发展。1996年省政府根据省人大议案要求,对加快我省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实施发出通知,对地方办小水电给予政策保障。我省连山、连南和乳源等3个少数民族县均是山区特困县,小水电是县的经济支柱,议案的落实是促进3县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的大事。为进一步了解3县小水电建设议案政策落实情况,我们对3县进行了一次调查。
1 基本情况
1.1 小水电建设情况
3县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共55.7万kW。实施省人大议案以来,3县加快了水电建设步伐,截至1999年底已开发水电37.2万kW。通过小水电资源开发和建设使偏远地区用上了电,改变了少数民族山区贫穷落后面貌,使部分乡镇通过办电脱贫。截至1998年底,连山县乡通电率达到100%、村通电率98%、户通电率98.3%;连南县乡通电率100%、村通电率100%、户通电率98%;乳源县乡通电率100%、村通电率97.8%、户通电率98.2%。同时,也带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林木、农副产品加工和其它工业的发展。以乳源县为例,1996年县属水电企业上缴税利2470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5%。小水电在3县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在建骨干电站尚有4万kW,还有部分电站已规划准备建设。
1.2 小水电建设资金情况
省水利厅作为小水电行业的主管部门十分重视3县小水电建设,在小水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上进行支持,在有关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也给予了倾斜,在不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对每一宗项目尽量给予照顾。据统计,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政策内安排3县资金1996年~1999年共计5883万元,占我厅安排资金额度的13.13%(统计数字不含1997年~1999年扶贫基金及1999年电力优惠贷款)。
另外,通过省水利厅向水利部争取水电专项贷款4350万元安排给乳源县桥甫电站、连山县淘金坪电站。
1.3 小水电政策落实情况
1)电价。目前3县上省网电价(含税价)连山县、连南县0.37元/kW・h,乳源县0.313元/kW・h;县内自用电平均电价(含税)连山县0.21元/kW・h,连南县0.35元/kW・h(含电网建设费4.6分/kW・h),乳源县0.21元/kW・h。
2)电力建设费返还。乳源县已基本返还;对于连山县、连南县,清远供电局只返还60%,60%中的40%归市水利部门平衡调剂,60%返还到县水利部门,即实际返还到县水利部门是36%。
3)增值税。乳源县已落实到了小水电上网缴纳6%增值税政策;连山县、连南县对于县内自用电量部分按6%交税,对于上大网部分,仍按17%交税。
2 存在问题
2.1 部分小水电工程没有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
3县对小水电建设的热情较高,由于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或对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识上有一定局限性,有时只是追求工程尽快上马,早些发挥效益,筹集到部分资金后在未作充分前期工作、未经报批,有的项目就动工兴建。3县中连南县和乳源县均有部分工程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违规行为,造成了个别工程质量较差,不能投入安全运行,应有的效益发挥不出来。
2.2 小水电建设资金筹集比较困难
1)3县小水电负债较重。3县均为省特困县,经济基础较差,建设小水电的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解决,部分依靠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其中银行贷款占较大比重。由于电价低,贷款周期短和银行复息计利等原因,3县小水电负债较重,给小水电进一步贷款筹集资金带来困难。
2)议案规定的资金安排,3个少数民族县也无法全部兑现。省水利厅掌握资金有限,根本无法满足地方建设要求。如每千瓦500元贴息政策,原议案规定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安排新建、改造贴息4700万元,每年用于新建贴息4100万元,可安排补助约8.2万kW装机规模。而实际上近几年我省每年小水电投产装机规模约15万kW左右,存在有政策但实际上资金不足的情况。所以我厅虽然对3县资金安排有倾斜,但也无法按议案规定每个项目完全落实。
3)用于小水电建设资金到位不理想。主要表现在省下达工程建设的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跟不上,造成有些工程资金不能满足正常建设要求,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同时省议案规定的扶贫基金和电力优惠贷款到位情况也难以把握。
2.3 议案中规定的小水电政策没有完全落实
1)电价政策没有落实。目前3县电价均比以前有所提高,但与省网综合平均收购价0.3863元/
【主题词】 小水电 水资源开发 管理体制 经济政策 投资 广东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的一些山区县充分认识到利用水力资源,发展小水电是山区脱贫的重要途径,也推动了全省的小水电事业蓬勃发展。1996年省政府根据省人大议案要求,对加快我省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实施发出通知,对地方办小水电给予政策保障。我省连山、连南和乳源等3个少数民族县均是山区特困县,小水电是县的经济支柱,议案的落实是促进3县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的大事。为进一步了解3县小水电建设议案政策落实情况,我们对3县进行了一次调查。
1 基本情况
1.1 小水电建设情况
3县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共55.7万kW。实施省人大议案以来,3县加快了水电建设步伐,截至1999年底已开发水电37.2万kW。通过小水电资源开发和建设使偏远地区用上了电,改变了少数民族山区贫穷落后面貌,使部分乡镇通过办电脱贫。截至1998年底,连山县乡通电率达到100%、村通电率98%、户通电率98.3%;连南县乡通电率100%、村通电率100%、户通电率98%;乳源县乡通电率100%、村通电率97.8%、户通电率98.2%。同时,也带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林木、农副产品加工和其它工业的发展。以乳源县为例,1996年县属水电企业上缴税利2470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5%。小水电在3县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在建骨干电站尚有4万kW,还有部分电站已规划准备建设。
1.2 小水电建设资金情况
省水利厅作为小水电行业的主管部门十分重视3县小水电建设,在小水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上进行支持,在有关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也给予了倾斜,在不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对每一宗项目尽量给予照顾。据统计,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政策内安排3县资金1996年~1999年共计5883万元,占我厅安排资金额度的13.13%(统计数字不含1997年~1999年扶贫基金及1999年电力优惠贷款)。
另外,通过省水利厅向水利部争取水电专项贷款4350万元安排给乳源县桥甫电站、连山县淘金坪电站。
1.3 小水电政策落实情况
1)电价。目前3县上省网电价(含税价)连山县、连南县0.37元/kW・h,乳源县0.313元/kW・h;县内自用电平均电价(含税)连山县0.21元/kW・h,连南县0.35元/kW・h(含电网建设费4.6分/kW・h),乳源县0.21元/kW・h。
2)电力建设费返还。乳源县已基本返还;对于连山县、连南县,清远供电局只返还60%,60%中的40%归市水利部门平衡调剂,60%返还到县水利部门,即实际返还到县水利部门是36%。
3)增值税。乳源县已落实到了小水电上网缴纳6%增值税政策;连山县、连南县对于县内自用电量部分按6%交税,对于上大网部分,仍按17%交税。
2 存在问题
2.1 部分小水电工程没有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
3县对小水电建设的热情较高,由于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或对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识上有一定局限性,有时只是追求工程尽快上马,早些发挥效益,筹集到部分资金后在未作充分前期工作、未经报批,有的项目就动工兴建。3县中连南县和乳源县均有部分工程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违规行为,造成了个别工程质量较差,不能投入安全运行,应有的效益发挥不出来。
2.2 小水电建设资金筹集比较困难
1)3县小水电负债较重。3县均为省特困县,经济基础较差,建设小水电的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解决,部分依靠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其中银行贷款占较大比重。由于电价低,贷款周期短和银行复息计利等原因,3县小水电负债较重,给小水电进一步贷款筹集资金带来困难。
2)议案规定的资金安排,3个少数民族县也无法全部兑现。省水利厅掌握资金有限,根本无法满足地方建设要求。如每千瓦500元贴息政策,原议案规定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安排新建、改造贴息4700万元,每年用于新建贴息4100万元,可安排补助约8.2万kW装机规模。而实际上近几年我省每年小水电投产装机规模约15万kW左右,存在有政策但实际上资金不足的情况。所以我厅虽然对3县资金安排有倾斜,但也无法按议案规定每个项目完全落实。
3)用于小水电建设资金到位不理想。主要表现在省下达工程建设的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跟不上,造成有些工程资金不能满足正常建设要求,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同时省议案规定的扶贫基金和电力优惠贷款到位情况也难以把握。
2.3 议案中规定的小水电政策没有完全落实
1)电价政策没有落实。目前3县电价均比以前有所提高,但与省网综合平均收购价0.38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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