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业排灌用电管理 完善农村供用电管理秩序
2008-02-01 16:12: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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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供电公司 杨 杰
随着“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深入,农村供用电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由于农网工程建设资金重点倾向于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和主网建设上,没有顾及到资产构成复杂的农业排灌用电,致使农业排灌用电供电质量差、电费收取不规范、管理维护不到位、产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供用电秩序的规范和有效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农电管理,必须正确认识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农业排灌用电管理,把农村用电管理向更高水平推进。
一、立足实际,正视问题,寻找差距
农业排灌由于受地方农业发展条件、自然生产条件、生产力水平、地方经济发展及农电体制改革进程限制,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供电水平低、用电管理滞后、技术装备差、产权责任不对应等问题,主要是:
(一)农业排灌线路建设较早,建设标准低,不能适应负荷增长的需要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有排灌水源的农村,都较早地建设了农业排灌供电设施,以便满足农业生产对水源的需要。但是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早期农村用电技术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制约以及急于实现农田灌溉的需要,供电线路设计建设标准低,仅仅是根据当时农业排灌的需要通电而已,长远规划不够,技术标准低,造成后期供电成本大,且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供电设施不能满足负荷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资产构成多元化,责任难以界定
就安定区而言,农灌供电设施产权复杂,有当地村社集体资产、有受益农户共同出资建设的、有地方水利部门出资建设的、还有农灌管理人利用国家投资建设的等各种资产类型。由于资产构成的复杂性,导致农灌用电管理出现了维护责任难以落实到位、管理责任不明确、电力部门无权管理农灌用电资产却要承担维护责任及安全责任等权责不对等的问题。
(三)计量及收费方式不统一
由于资产构成多元化,在农灌计量收费上管理口径不一致,以我区而言,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大部分农业排灌用电是专用配变,且一井一变,配变以后是出资人的资产,供电企业只负责管理到变压器就行了,以变台计量收费。二是部分农灌配变一变多井,且多人负责,只能按井收费,但配变以后资产不属于电力部门所有,致使供电企业要承担配变到井台之间的这些不属供电企业资产的供电线路的运行费用与责任。三是有少部分综合变,配电变压器既供居民用电,又供机井用电,由于资产原因,难以对农灌线路与照明线路统一管理,致使同一台区,难以实现统一管理。
(四)改造资金缺口大
要大力提高农业排灌供电水平,将农灌用电管理提高到居民生活用电管理水平上来,需要注入大量资金对农灌配电线路进行改造,由于资金数量大,对县供电企业而言显得力不从心。而用户又不愿或无力出资改造,只能让处于亚健康状况的农灌线路长期运行。
(五)影响主网线损管理
一是由于农业排灌用电季节性强,负荷变化大,一年有绝大部分时间空载运行,根据高负荷配置的用电设施在排灌淡季空载,造成大量线损。二是农业排灌用电功率因数低,出资人不重视无功管理,不能及时进行无功补偿,造成了大量无功电流,影响主网的供电可靠性。三是欠费严重,由于农业排灌事关农业生产大局,责任人不及时交纳电费,受地方政府保障农业生产的倾向,供电企业不能采取限电清欠的措施,造成部分欠费成为呆账、死账,变相增加了电费损失。
(六)政策不明确
对农业排灌用电管理,国家未出台明确政策,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会影响出资人权益,如诉诸法律,会使供电企业陷入被动局面。
二、明确政策,主动介入,改善现状
面对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中出现的不利因素,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妥善方式划拨、移交农灌用电资产,保障农灌用电设施的改造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农灌供电管理现状,保障管理费用,将农业排灌用电管理纳入县供电企业的电力资产统一管理,使供电企业对农业排灌用电管理有主动权。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农业排灌用电全面实行“四到户”管理。
三、积极探索,优化环境,规避风险
面对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中的不利因素,供电企业应积极探索,寻求管理的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益。
(一)与地方政府搞好协调,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
协调农灌用电管理,县供电企
随着“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深入,农村供用电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由于农网工程建设资金重点倾向于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和主网建设上,没有顾及到资产构成复杂的农业排灌用电,致使农业排灌用电供电质量差、电费收取不规范、管理维护不到位、产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供用电秩序的规范和有效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农电管理,必须正确认识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农业排灌用电管理,把农村用电管理向更高水平推进。
一、立足实际,正视问题,寻找差距
农业排灌由于受地方农业发展条件、自然生产条件、生产力水平、地方经济发展及农电体制改革进程限制,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供电水平低、用电管理滞后、技术装备差、产权责任不对应等问题,主要是:
(一)农业排灌线路建设较早,建设标准低,不能适应负荷增长的需要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有排灌水源的农村,都较早地建设了农业排灌供电设施,以便满足农业生产对水源的需要。但是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早期农村用电技术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制约以及急于实现农田灌溉的需要,供电线路设计建设标准低,仅仅是根据当时农业排灌的需要通电而已,长远规划不够,技术标准低,造成后期供电成本大,且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供电设施不能满足负荷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资产构成多元化,责任难以界定
就安定区而言,农灌供电设施产权复杂,有当地村社集体资产、有受益农户共同出资建设的、有地方水利部门出资建设的、还有农灌管理人利用国家投资建设的等各种资产类型。由于资产构成的复杂性,导致农灌用电管理出现了维护责任难以落实到位、管理责任不明确、电力部门无权管理农灌用电资产却要承担维护责任及安全责任等权责不对等的问题。
(三)计量及收费方式不统一
由于资产构成多元化,在农灌计量收费上管理口径不一致,以我区而言,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大部分农业排灌用电是专用配变,且一井一变,配变以后是出资人的资产,供电企业只负责管理到变压器就行了,以变台计量收费。二是部分农灌配变一变多井,且多人负责,只能按井收费,但配变以后资产不属于电力部门所有,致使供电企业要承担配变到井台之间的这些不属供电企业资产的供电线路的运行费用与责任。三是有少部分综合变,配电变压器既供居民用电,又供机井用电,由于资产原因,难以对农灌线路与照明线路统一管理,致使同一台区,难以实现统一管理。
(四)改造资金缺口大
要大力提高农业排灌供电水平,将农灌用电管理提高到居民生活用电管理水平上来,需要注入大量资金对农灌配电线路进行改造,由于资金数量大,对县供电企业而言显得力不从心。而用户又不愿或无力出资改造,只能让处于亚健康状况的农灌线路长期运行。
(五)影响主网线损管理
一是由于农业排灌用电季节性强,负荷变化大,一年有绝大部分时间空载运行,根据高负荷配置的用电设施在排灌淡季空载,造成大量线损。二是农业排灌用电功率因数低,出资人不重视无功管理,不能及时进行无功补偿,造成了大量无功电流,影响主网的供电可靠性。三是欠费严重,由于农业排灌事关农业生产大局,责任人不及时交纳电费,受地方政府保障农业生产的倾向,供电企业不能采取限电清欠的措施,造成部分欠费成为呆账、死账,变相增加了电费损失。
(六)政策不明确
对农业排灌用电管理,国家未出台明确政策,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会影响出资人权益,如诉诸法律,会使供电企业陷入被动局面。
二、明确政策,主动介入,改善现状
面对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中出现的不利因素,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妥善方式划拨、移交农灌用电资产,保障农灌用电设施的改造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农灌供电管理现状,保障管理费用,将农业排灌用电管理纳入县供电企业的电力资产统一管理,使供电企业对农业排灌用电管理有主动权。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农业排灌用电全面实行“四到户”管理。
三、积极探索,优化环境,规避风险
面对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中的不利因素,供电企业应积极探索,寻求管理的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益。
(一)与地方政府搞好协调,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
协调农灌用电管理,县供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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