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排灌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2007-12-18 17:45: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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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河南省济源供电公司 张建军
农电管理体制特别是乡村供电管理体制在农电“两改一同价”后得到初步理顺,农村电网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大为改善,使广大农民真切感受到了农网改造带来的实惠。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农网改造及“户户通电”工程解决的是农民基本生活用电问题,而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生产用电条件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也给当前农电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结合目前我市农业生产用电的情况来看,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电力设施产权隶属关系复杂
在我市现有的农业排灌设施中,资产多属村集体、合伙或者是个人所有。产权归属的多样化,导致了配电线路、设备的维护、维修等管理不善,等急需排灌时却不能正常用电,引起用户不满。
(二)安全用电形势严峻
一方面是配电设备容易遭到盗窃,另一方面,产权所有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疏于对用电设备的管理,相当多的农业排灌设备陈旧老化,设备绝缘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农业排灌线路大都分建设不规范、技术标准低;农业排灌用户对安全用电认识不足,不注意剩余电流动做保护器的安装投运;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甚至电线接头处未进行绝缘处理;有的用户在进行农业排灌时不对电线进行检查是否有破损就将电线捆在一起使用,增加了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农业排灌时线路随意丢放,增加了路人、小孩触电的危险。
(三)电价执行不统一
按照济源市目前管理模式,农业排灌类以总表抄见电量结算电费,总表以下电量由用户承担,造成一井一价,甚至出现将管电人员(这部分电工由村内指派,供电所未对农业排灌安排人员管理)工资加入电量现象,造成用户电价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电价标准,容易引起用户对供电企业的误解,造成投诉。
(四)农业排灌设备负荷难于管理
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特点,不能对农排设备负荷情况随时控制。在不用电时,农排设备长期空载运行,损耗电量,而在农业排灌时又往往过载运行,引起设备损坏。且由于目前报停制度规定用户变压器一年报停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报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不符合农排用电特点,造成用户不用电时不能及时报停,同时此类设备产权的多样性导致部分台区农业排灌结束后部分责任心不强的村管电人员不及时报停,容易因变损电量发生争执导致欠费发生。
(五)电量分配容易发生矛盾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供电部门往往成为此类事件的“冤大头”。由于用户在用电时存在着各种问题,农业排灌台区各分表电量难以与总表电量相吻合,管电人员为凑齐总表电费,往往采取将差额电量进行分摊收费的方法,由此引起用户不满,投诉及欠费现象时有发生,使供电企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六)优质服务工作鞭长莫及
进行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工由供电企业直接管理,依我市目前的运行状况来看,农电工主要服务于农村生活用电,对农业排灌用电仅进行技术性指导,造成农电工认为此类用电不在服务之列,当接到用户报修时往往不积极行动,使故障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农业排灌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解决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为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结合济源现状,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明晰产权,签订合同
针对农村工副业及农业排灌资产混乱的现状,应除与用户签订明确的供用电合同外,还要与用户签订资产维修协议,督促用户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也可以由供电所与用户签订有偿服务协议,由供电所代为维护,以此来实现这部分资产统一管理、维护,提高线路、设备运行质量,提高供电可靠率,保证用户需要用电时能随时投运。
(二)加大改造,确保安全
对农业排灌用户资产进行改造,提高安全系数。首先应针对这部分资产用电季节性强、负荷变化大的特点,加强设备本身的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设备被盗现象的发生。济源供电公司郊区分局在这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先是指导用户将配变安装防盗锁或者将配变进行焊铆,以防止不法分子的偷盗,但此种方法在配变维修时带来诸多不便,且不能完全防止破坏、偷盗现象的发生,单是2007年在济源就发生了数起安装防盗锁的配变被盗贼破坏的<
农电管理体制特别是乡村供电管理体制在农电“两改一同价”后得到初步理顺,农村电网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大为改善,使广大农民真切感受到了农网改造带来的实惠。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农网改造及“户户通电”工程解决的是农民基本生活用电问题,而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生产用电条件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也给当前农电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结合目前我市农业生产用电的情况来看,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电力设施产权隶属关系复杂
在我市现有的农业排灌设施中,资产多属村集体、合伙或者是个人所有。产权归属的多样化,导致了配电线路、设备的维护、维修等管理不善,等急需排灌时却不能正常用电,引起用户不满。
(二)安全用电形势严峻
一方面是配电设备容易遭到盗窃,另一方面,产权所有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疏于对用电设备的管理,相当多的农业排灌设备陈旧老化,设备绝缘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农业排灌线路大都分建设不规范、技术标准低;农业排灌用户对安全用电认识不足,不注意剩余电流动做保护器的安装投运;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甚至电线接头处未进行绝缘处理;有的用户在进行农业排灌时不对电线进行检查是否有破损就将电线捆在一起使用,增加了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农业排灌时线路随意丢放,增加了路人、小孩触电的危险。
(三)电价执行不统一
按照济源市目前管理模式,农业排灌类以总表抄见电量结算电费,总表以下电量由用户承担,造成一井一价,甚至出现将管电人员(这部分电工由村内指派,供电所未对农业排灌安排人员管理)工资加入电量现象,造成用户电价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电价标准,容易引起用户对供电企业的误解,造成投诉。
(四)农业排灌设备负荷难于管理
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特点,不能对农排设备负荷情况随时控制。在不用电时,农排设备长期空载运行,损耗电量,而在农业排灌时又往往过载运行,引起设备损坏。且由于目前报停制度规定用户变压器一年报停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报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不符合农排用电特点,造成用户不用电时不能及时报停,同时此类设备产权的多样性导致部分台区农业排灌结束后部分责任心不强的村管电人员不及时报停,容易因变损电量发生争执导致欠费发生。
(五)电量分配容易发生矛盾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供电部门往往成为此类事件的“冤大头”。由于用户在用电时存在着各种问题,农业排灌台区各分表电量难以与总表电量相吻合,管电人员为凑齐总表电费,往往采取将差额电量进行分摊收费的方法,由此引起用户不满,投诉及欠费现象时有发生,使供电企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六)优质服务工作鞭长莫及
进行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工由供电企业直接管理,依我市目前的运行状况来看,农电工主要服务于农村生活用电,对农业排灌用电仅进行技术性指导,造成农电工认为此类用电不在服务之列,当接到用户报修时往往不积极行动,使故障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农业排灌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解决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为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结合济源现状,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明晰产权,签订合同
针对农村工副业及农业排灌资产混乱的现状,应除与用户签订明确的供用电合同外,还要与用户签订资产维修协议,督促用户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也可以由供电所与用户签订有偿服务协议,由供电所代为维护,以此来实现这部分资产统一管理、维护,提高线路、设备运行质量,提高供电可靠率,保证用户需要用电时能随时投运。
(二)加大改造,确保安全
对农业排灌用户资产进行改造,提高安全系数。首先应针对这部分资产用电季节性强、负荷变化大的特点,加强设备本身的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设备被盗现象的发生。济源供电公司郊区分局在这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先是指导用户将配变安装防盗锁或者将配变进行焊铆,以防止不法分子的偷盗,但此种方法在配变维修时带来诸多不便,且不能完全防止破坏、偷盗现象的发生,单是2007年在济源就发生了数起安装防盗锁的配变被盗贼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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