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用电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2007-12-04 13:12:45 来源:《农村工副业及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优秀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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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河南省开封供电公司 顾 颐 李连付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稳步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农村用电的管理和运行部门,我们责无旁贷要落实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发展战略,当好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行官。
随着国家“两改一同价”政策不断落实,目前笔者所在的地区已经实现了户户通电,并实现了同网同价,农民负担有所降低;农村电网整体技术、管理水平比从前有了较大提高,完全可以满足农户的生活用电需求。但是由于政策方面原因,电网改造没有将农村工副业及农业排灌用电(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用电)纳入改造范围,致使此类用电管理、技术水平仍停留在“两改一同价”前的档次上,成为新时期农电管理的一大难点。
一、农业生产用电现状分析
农业生产用电形式多样,一个地区甚至一个村庄多种方式并存,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概括的讲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
(一)模式一
农改后部分村庄保留了农业生产变压器,该变压器及其配套的高、低压线路资产为村集体所有或由某个电工个人所有。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电能,均由该变压器供应。电力部门抄表到变压器低压侧,设备的运行维护和运行中产生的损耗都由资产所有者承担。此种用电模式的问题最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安全技术问题
由于该类模式中,变压器及其配套的高、低压线路资产非电力部门所有,几乎所有管理者对维护工作的出发点基本上都停留在“能用就行”的层面上,导致设备老化严重,至今还有木杆、破股裸线甚至是木棍、铁丝在运行,在恶劣天气常常出现倒杆、断线、拉线带电等故障。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等技术指标更是无从谈起。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一般都是原始的低压闸刀,很少有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更是形同虚设,时常有因短路或漏电造成的人身或牲畜触电。
2、到户电价问题
此模式下,电力部门只抄表到台变,台变以下的电价执行、电能计量等完全由所有者单方面制订,几乎没有约束机制。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所有者出发点就是以盈利为目的,价上加价、人情电、权利电、光棍电的现象比比皆是。另外,由于技术水平落后,设备(线路)损耗惊人。以笔者所在的地区为例,全供电区农业生产变压器中,S7型以下的非节能变压器就占85.6%,有些甚至是六十年代遗留下的破旧设备。根据走访用户了解,农业生产台区综合线损一般在20%左右,个别甚至达到40%。综合各方面因素,到井电价普遍高出目录电价1~3倍,个别地区居然达到1.2元,混乱程度丝毫不亚于“两改一同价”前的农村生活用电。
3、设备(线路)保护问题
由于农业生产供电设备(线路)年利用小时很低,大多架设在远离村庄的田地中或直埋在农田下,布局分散,而且几乎没有技术防盗手段,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盗窃农业生产供电设备(线路)事件令人防不胜防,设备(线路)一旦被盗,将给该地区农业生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模式二
在部分供电条件允许的台区,农民可以直接递交用电申请,办理农业生产用电,电力部门作为一般用户对待,T接在公用低压线路上,安装计量表计,配置保护装置,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此种用电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办表费用较高
一般来讲,农业生产用电需要申请三相动力电源,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三相四线表计安装费用在2000~3000元,这种方法适用于用电量较大的固定副业加工场所。如果用于灌溉或排涝,由于利用时间较短,每户申请一处显然是费用较高,使用起来得不偿失,如果几户联合申请一处,又会出现因各种原因的相互扯皮现象。
2、目前使用范围小
由于村网改造的基本设计原则就是满足农民生活用电需要,并不大量考虑生产用电需求,所以此方法仅限于容量宽裕和线路供电能力较好的台区。若全面推广势必需要对部分台区进行技术改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其投资规模较大,供电企业无力承担。
(三)模式三
还有部分村庄既不保留生产变压器也不申请用电低压表计,在有农业生产用电需求时,由每户或几户自发联合申请低压临时用电,供电部门审批后,按《供电营业规则》要求,根据使用的容量和时间进行收费。此种用电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工作强度大,存在不安全因素
凡采用这种模式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稳步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农村用电的管理和运行部门,我们责无旁贷要落实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发展战略,当好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行官。
随着国家“两改一同价”政策不断落实,目前笔者所在的地区已经实现了户户通电,并实现了同网同价,农民负担有所降低;农村电网整体技术、管理水平比从前有了较大提高,完全可以满足农户的生活用电需求。但是由于政策方面原因,电网改造没有将农村工副业及农业排灌用电(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用电)纳入改造范围,致使此类用电管理、技术水平仍停留在“两改一同价”前的档次上,成为新时期农电管理的一大难点。
一、农业生产用电现状分析
农业生产用电形式多样,一个地区甚至一个村庄多种方式并存,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概括的讲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
(一)模式一
农改后部分村庄保留了农业生产变压器,该变压器及其配套的高、低压线路资产为村集体所有或由某个电工个人所有。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电能,均由该变压器供应。电力部门抄表到变压器低压侧,设备的运行维护和运行中产生的损耗都由资产所有者承担。此种用电模式的问题最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安全技术问题
由于该类模式中,变压器及其配套的高、低压线路资产非电力部门所有,几乎所有管理者对维护工作的出发点基本上都停留在“能用就行”的层面上,导致设备老化严重,至今还有木杆、破股裸线甚至是木棍、铁丝在运行,在恶劣天气常常出现倒杆、断线、拉线带电等故障。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等技术指标更是无从谈起。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一般都是原始的低压闸刀,很少有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更是形同虚设,时常有因短路或漏电造成的人身或牲畜触电。
2、到户电价问题
此模式下,电力部门只抄表到台变,台变以下的电价执行、电能计量等完全由所有者单方面制订,几乎没有约束机制。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所有者出发点就是以盈利为目的,价上加价、人情电、权利电、光棍电的现象比比皆是。另外,由于技术水平落后,设备(线路)损耗惊人。以笔者所在的地区为例,全供电区农业生产变压器中,S7型以下的非节能变压器就占85.6%,有些甚至是六十年代遗留下的破旧设备。根据走访用户了解,农业生产台区综合线损一般在20%左右,个别甚至达到40%。综合各方面因素,到井电价普遍高出目录电价1~3倍,个别地区居然达到1.2元,混乱程度丝毫不亚于“两改一同价”前的农村生活用电。
3、设备(线路)保护问题
由于农业生产供电设备(线路)年利用小时很低,大多架设在远离村庄的田地中或直埋在农田下,布局分散,而且几乎没有技术防盗手段,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盗窃农业生产供电设备(线路)事件令人防不胜防,设备(线路)一旦被盗,将给该地区农业生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模式二
在部分供电条件允许的台区,农民可以直接递交用电申请,办理农业生产用电,电力部门作为一般用户对待,T接在公用低压线路上,安装计量表计,配置保护装置,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此种用电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办表费用较高
一般来讲,农业生产用电需要申请三相动力电源,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三相四线表计安装费用在2000~3000元,这种方法适用于用电量较大的固定副业加工场所。如果用于灌溉或排涝,由于利用时间较短,每户申请一处显然是费用较高,使用起来得不偿失,如果几户联合申请一处,又会出现因各种原因的相互扯皮现象。
2、目前使用范围小
由于村网改造的基本设计原则就是满足农民生活用电需要,并不大量考虑生产用电需求,所以此方法仅限于容量宽裕和线路供电能力较好的台区。若全面推广势必需要对部分台区进行技术改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其投资规模较大,供电企业无力承担。
(三)模式三
还有部分村庄既不保留生产变压器也不申请用电低压表计,在有农业生产用电需求时,由每户或几户自发联合申请低压临时用电,供电部门审批后,按《供电营业规则》要求,根据使用的容量和时间进行收费。此种用电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工作强度大,存在不安全因素
凡采用这种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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