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浚县农业排灌用电的调查分析
2007-12-04 13:15:22 来源:《农村工副业及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优秀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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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河南省鹤壁供电公司 宋良才 张晓东 胡黎明 郭宪玉
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大幅度提高,地处豫北的浚县作为典型的农业县,有农业灌溉机井14000余眼。如何落实“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缓解电力排灌日益突出造成的矛盾,成为农电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课题。现对浚县农业排灌用电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浚县农业排灌用电现状
浚县地处豫北,辖2乡8镇,面积1030km2,人口6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万人,耕地96万亩,粮食年产量70万吨以上,是较为典型的农业县,产粮大县,古有“浚滑收、顾九州”和“黎阳丰、九州兴”的美誉。由于气候干旱少雨,该县农业生产靠水利灌溉,其中主要以机井灌溉为主。在105万亩耕地中,用电灌溉的耕地72万亩,其他方法灌溉的10余万亩。全县现有农业灌概机井14893眼,其中电力排灌机井10884眼,其他方式抽水的4009眼。
全县现有农业排灌主干线及分支10kV线路640km,除公用线路外,产权属村集体的有189处,110km;属个人的有112处,约40余km。低压排灌线路中属村集体的274km,属个人的31km。共有1375台农业排灌专用变压器,其中产权属村集体的648台,容量4.39万kV・A,属个人的727台,容量2.85万kV・A,另有当地供电企业所属的混合配变有385台带有排灌负荷,容量2.6万kV・A。在抗旱高峰时段,共有用电负荷8万kW以上,低谷时为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多元化致使政策的滞后和脱节
当前农业排灌台变按投资初始所有权大致有三种形式:供电部门所有;村集体所有; 个人所有,其中又有某一个人独资和某几人共同出资等形式。在开展“两改一同价”时,国发【1999】2号文件规定所有集体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给供电企业,但农村排灌用电线路和变压器等设备不在划拨之列。并目前大部分村集体已将这些设施的经营权承包给个人。产权、经营权的多样化使得现有政策得不到落实,也为下一步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和执行存在较多现实问题。
(二)用电设施建设落后于国家政策规定和农业排灌需求,距离新农村电气化的标准要求距离尚大
此问题突出表现在,农业排灌用电线路不完整且年久失修,配套设施残缺不全,线路半径较长,线径较细,绝缘老化。据统计,该县农业排灌线路于1998年以前投资建设的640km,占全县电力排灌线路40%;线路在25平方及以下的约占35%,导线一分为二使用的情况依然存在。经过近几年供电企业的积极努力,新装和改造后现有S9及以上型号的排灌变压器1435台,约占全县电力排灌变压器的65%。一变多井的现象较为普遍。逢天气干旱年份,水位下降,农民纷纷使用大功率电机,使变压器满负荷甚至过载运行,电能质量较差。调查发现,抗旱高峰期间井台电压合格的仅占50%。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S7及以下的高耗能变压器属明确被淘汰行列。但由于历史的形成、现实的需要等原因,在浚县仍有共计455台总容量32660kV・A的64、73、SG、S7型变压器还在运行使用中。由于这些变压器仍在使用中,村集体、个人不愿投资更换,供电企业既没有资金也没有权力替产权所有人对该类设备进行整体更换。落实国家节能政策,作为基层供电单位有心而无力。个别新上变压器,虽然已列入淘汰行列,按照规定不让进网运行,但苦于没有资金投入,而农民的目的是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浇地心情又迫切而必要,导致供电企业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三)排灌用电安全隐患多,管理责任不明确
用电设施建设滞后,带来一系列影响安全用电的事件发生。由于线路长、线径细,用电调峰时导线、线夹烧损现象不断发生,部分农民急于争农时、保收成,存在私自处理事故接引导线等现象;落后的变压器跑冒滴漏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私自改动保护装置,大负荷时不断有变压器冒烟甚至起火;线树矛盾造成供电企业线路跳闸的现象也不时发生等。所有这些,为广大的农业排灌用电和电网的安全稳定支行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同时,由于产权和经营权的多元化,使得大量浚县农业排灌用电80%电线路和30%以上的设备管理责任不足够明确,使得供电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力不从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产权所有人对该设备负责,同时也规定供电企业有监督所有人安全使用等责任。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设备,虽经供电企业的多次催办,很多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不愿投资或没有资金投入来解决。采取停送电的方法来强制执行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并不是一件好方法,同时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解决此类隐患问题的积极性不高,供电企业要解决问题需要付出较大代价。
 
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大幅度提高,地处豫北的浚县作为典型的农业县,有农业灌溉机井14000余眼。如何落实“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缓解电力排灌日益突出造成的矛盾,成为农电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课题。现对浚县农业排灌用电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浚县农业排灌用电现状
浚县地处豫北,辖2乡8镇,面积1030km2,人口6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万人,耕地96万亩,粮食年产量70万吨以上,是较为典型的农业县,产粮大县,古有“浚滑收、顾九州”和“黎阳丰、九州兴”的美誉。由于气候干旱少雨,该县农业生产靠水利灌溉,其中主要以机井灌溉为主。在105万亩耕地中,用电灌溉的耕地72万亩,其他方法灌溉的10余万亩。全县现有农业灌概机井14893眼,其中电力排灌机井10884眼,其他方式抽水的4009眼。
全县现有农业排灌主干线及分支10kV线路640km,除公用线路外,产权属村集体的有189处,110km;属个人的有112处,约40余km。低压排灌线路中属村集体的274km,属个人的31km。共有1375台农业排灌专用变压器,其中产权属村集体的648台,容量4.39万kV・A,属个人的727台,容量2.85万kV・A,另有当地供电企业所属的混合配变有385台带有排灌负荷,容量2.6万kV・A。在抗旱高峰时段,共有用电负荷8万kW以上,低谷时为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多元化致使政策的滞后和脱节
当前农业排灌台变按投资初始所有权大致有三种形式:供电部门所有;村集体所有; 个人所有,其中又有某一个人独资和某几人共同出资等形式。在开展“两改一同价”时,国发【1999】2号文件规定所有集体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给供电企业,但农村排灌用电线路和变压器等设备不在划拨之列。并目前大部分村集体已将这些设施的经营权承包给个人。产权、经营权的多样化使得现有政策得不到落实,也为下一步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和执行存在较多现实问题。
(二)用电设施建设落后于国家政策规定和农业排灌需求,距离新农村电气化的标准要求距离尚大
此问题突出表现在,农业排灌用电线路不完整且年久失修,配套设施残缺不全,线路半径较长,线径较细,绝缘老化。据统计,该县农业排灌线路于1998年以前投资建设的640km,占全县电力排灌线路40%;线路在25平方及以下的约占35%,导线一分为二使用的情况依然存在。经过近几年供电企业的积极努力,新装和改造后现有S9及以上型号的排灌变压器1435台,约占全县电力排灌变压器的65%。一变多井的现象较为普遍。逢天气干旱年份,水位下降,农民纷纷使用大功率电机,使变压器满负荷甚至过载运行,电能质量较差。调查发现,抗旱高峰期间井台电压合格的仅占50%。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S7及以下的高耗能变压器属明确被淘汰行列。但由于历史的形成、现实的需要等原因,在浚县仍有共计455台总容量32660kV・A的64、73、SG、S7型变压器还在运行使用中。由于这些变压器仍在使用中,村集体、个人不愿投资更换,供电企业既没有资金也没有权力替产权所有人对该类设备进行整体更换。落实国家节能政策,作为基层供电单位有心而无力。个别新上变压器,虽然已列入淘汰行列,按照规定不让进网运行,但苦于没有资金投入,而农民的目的是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浇地心情又迫切而必要,导致供电企业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三)排灌用电安全隐患多,管理责任不明确
用电设施建设滞后,带来一系列影响安全用电的事件发生。由于线路长、线径细,用电调峰时导线、线夹烧损现象不断发生,部分农民急于争农时、保收成,存在私自处理事故接引导线等现象;落后的变压器跑冒滴漏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私自改动保护装置,大负荷时不断有变压器冒烟甚至起火;线树矛盾造成供电企业线路跳闸的现象也不时发生等。所有这些,为广大的农业排灌用电和电网的安全稳定支行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同时,由于产权和经营权的多元化,使得大量浚县农业排灌用电80%电线路和30%以上的设备管理责任不足够明确,使得供电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力不从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产权所有人对该设备负责,同时也规定供电企业有监督所有人安全使用等责任。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设备,虽经供电企业的多次催办,很多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不愿投资或没有资金投入来解决。采取停送电的方法来强制执行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并不是一件好方法,同时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解决此类隐患问题的积极性不高,供电企业要解决问题需要付出较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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