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
2006-02-24 09:47: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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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范光宇
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电网日渐加快建设步伐,电力设施与市政建设,民用建筑,城市道路拓宽改造,绿化等矛盾日益突出,因施工中思想麻痹而导致的过失外力破坏设施案件逐年递增,盗窃电力线材及电能屡禁不止,甚至大有回潮之势,使黄石公司的线损大幅度上升,仅去年铁山供电公司外力破坏15起,1―8月就遭到外破10起,盗窃线材820米,直接损失高达6543元,窃电数额度达40万元以上,由此可见,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面临如何进一步发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电力生产、经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确立其应有的地位及发展方向的课题。笔者认为因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调整工作重心和策略
在电力企业中,以生产、经营、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是保卫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电力保护工作中则应着重强调这一点。然而,随着电力企业的改革,政企分开,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工作难度加大,行政权利取消,义务范围增加,保卫机构精简。因此,沿用老办法、旧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调整工作重心和策略。所以只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防范,深化人为防范等措施才是该项工作的发展方向,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调整工作部署。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还需要理解支持。建立一支稳定,懂法、懂业务、充满活力,又热爱这项工作的队伍,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电力生产、经营、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这就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关心这支队伍的建设,给予理解和支持。由于种种原因,从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人员是兼职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这项工作要具备法律知识、电力基本知识,和广泛社会知识,要有能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和其他集体和个人的行为,能协调处理重(特)大危害电力设施案(事)件,能协助侦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能协助处理一般行政案件的能力。客观现实说明电力设施保护人员参差不齐,急待补充,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2、迎接时代挑战,发挥自我潜能。随着国家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化,企业没有了执法权,新成立的电力监察委员会又没有涉及次项工作,这就迫使电力保护工作者把更多的物力和人力投入到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上来,增加工作的高科技含量,通过更多的资金投入,加强薄弱环节,减少工作死角,充分发挥潜力,以应付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呈上升趋势的严峻形势。
3、依靠政府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认真执行电力保护有关法规是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非常重要的一环。目前该公司辖区内各区政府已建立了电力保护领导机构,但是如何充分领导小组机构的功能作用,实际工作中是一项非常讲究方式、方法的工作。在领导小组经常性工作中,依有关规定,政府、公安部门、电力企业三家共唱主角戏,其他领导小组唱配角戏。但在实际工作中,客观情况差异较大,贯彻精神,执行条例往往是电力企业唱独角戏,因为工作的结果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的厉害关系不大,因此电力企业与政府、公安机关必须加强联系,黄石供电公司每年召开的由政府、公安机关参加的电力保护工作会议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以便承上启下、宏观调控、微观操作。主要的还是要最大限度提高主观能动性,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及时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对发生破坏或危害电力设施的(案)事件及时汇报,请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请公安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关心和支持电力保护工作。
二、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际地位,充分发挥其作用。
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际地位,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电力生产、经营、建设,有利于电网的安全稳定,有利于衔接企业与政府行为,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减少和制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或危害电力设施事件的发生,继而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1、设立专门的机构,充分调动积极性。笔者认为,在电力企业保卫机构中很有必要参照某些职能部门的设置,专门设立电力保护办公室,以充分履行《条例》赋予的义务,发挥这个岗位的作用。理由如下:其一内涵增加。其一,工作强度加大。近几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秩序、经济秩序一时跟不上,目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稳中有降,但是危害电力设施的房障、路障、树障等行政案件却呈上升趋势,协调或申请政府强制执行处理工作增加,清除和预防工作难加大。其二,宣传教育经常化。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行之有效长期积<
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电网日渐加快建设步伐,电力设施与市政建设,民用建筑,城市道路拓宽改造,绿化等矛盾日益突出,因施工中思想麻痹而导致的过失外力破坏设施案件逐年递增,盗窃电力线材及电能屡禁不止,甚至大有回潮之势,使黄石公司的线损大幅度上升,仅去年铁山供电公司外力破坏15起,1―8月就遭到外破10起,盗窃线材820米,直接损失高达6543元,窃电数额度达40万元以上,由此可见,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面临如何进一步发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电力生产、经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确立其应有的地位及发展方向的课题。笔者认为因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调整工作重心和策略
在电力企业中,以生产、经营、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是保卫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电力保护工作中则应着重强调这一点。然而,随着电力企业的改革,政企分开,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工作难度加大,行政权利取消,义务范围增加,保卫机构精简。因此,沿用老办法、旧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调整工作重心和策略。所以只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防范,深化人为防范等措施才是该项工作的发展方向,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调整工作部署。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还需要理解支持。建立一支稳定,懂法、懂业务、充满活力,又热爱这项工作的队伍,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电力生产、经营、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这就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关心这支队伍的建设,给予理解和支持。由于种种原因,从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人员是兼职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这项工作要具备法律知识、电力基本知识,和广泛社会知识,要有能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和其他集体和个人的行为,能协调处理重(特)大危害电力设施案(事)件,能协助侦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能协助处理一般行政案件的能力。客观现实说明电力设施保护人员参差不齐,急待补充,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2、迎接时代挑战,发挥自我潜能。随着国家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化,企业没有了执法权,新成立的电力监察委员会又没有涉及次项工作,这就迫使电力保护工作者把更多的物力和人力投入到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上来,增加工作的高科技含量,通过更多的资金投入,加强薄弱环节,减少工作死角,充分发挥潜力,以应付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呈上升趋势的严峻形势。
3、依靠政府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认真执行电力保护有关法规是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非常重要的一环。目前该公司辖区内各区政府已建立了电力保护领导机构,但是如何充分领导小组机构的功能作用,实际工作中是一项非常讲究方式、方法的工作。在领导小组经常性工作中,依有关规定,政府、公安部门、电力企业三家共唱主角戏,其他领导小组唱配角戏。但在实际工作中,客观情况差异较大,贯彻精神,执行条例往往是电力企业唱独角戏,因为工作的结果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的厉害关系不大,因此电力企业与政府、公安机关必须加强联系,黄石供电公司每年召开的由政府、公安机关参加的电力保护工作会议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以便承上启下、宏观调控、微观操作。主要的还是要最大限度提高主观能动性,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及时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对发生破坏或危害电力设施的(案)事件及时汇报,请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请公安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关心和支持电力保护工作。
二、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际地位,充分发挥其作用。
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际地位,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电力生产、经营、建设,有利于电网的安全稳定,有利于衔接企业与政府行为,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减少和制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或危害电力设施事件的发生,继而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1、设立专门的机构,充分调动积极性。笔者认为,在电力企业保卫机构中很有必要参照某些职能部门的设置,专门设立电力保护办公室,以充分履行《条例》赋予的义务,发挥这个岗位的作用。理由如下:其一内涵增加。其一,工作强度加大。近几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秩序、经济秩序一时跟不上,目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稳中有降,但是危害电力设施的房障、路障、树障等行政案件却呈上升趋势,协调或申请政府强制执行处理工作增加,清除和预防工作难加大。其二,宣传教育经常化。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行之有效长期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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