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速读丨用能单位应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节能
2018-03-26 00:00:00 来源:
A-
A+
电力18讯:
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节能
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8年第15号令指出,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办法》强调,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节能技术培训等。
李梁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
2018-12-05
热点排行
- · 广东3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征):全省不再新建煤电项目 关停315.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 · "十一五"确定六大发展战略重点 能源消耗降低20%
- ·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涉及燃煤火电机组、核电站建设等
- · 解读环保决定:我国推行利于环保经济政策
- · 江苏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鼓励参加电力交易主体签订峰谷交易合同
- · 《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出台 太阳能风能项目必须严守环境红线
- · 广东省发布2018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控制工作通知 压减煤机发电 调增燃气机组
-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面临主要任务(电力煤炭部分)
- ·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布
- · 安徽省合肥市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