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过渡期生活垃圾焚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垃圾发电网获悉,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过渡期生活垃圾焚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发布单一来源论证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过渡期生活垃圾焚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过渡期生活垃圾焚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过渡期生活垃圾焚烧服务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过渡期生活垃圾焚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论证会议,专家组从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综合评估与讨论后,给予论证意见如下:
1、依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文件精神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过渡期内“零填埋”市域统筹实施方案》函要求,缙云县制定了城乡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的年度目标。但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使我县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年度目标的计划滞后。项目实施计划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投入正式运行,在此期间,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缙云县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指定由青田县焚烧厂(青田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承接处理,实现“零填埋”目标。
2、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发〔2017〕198号)文件精神,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在本市区内就近处理原则,同时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统筹安排,考虑到焚烧厂日处理能力,云和县、松阳县已统筹到市本级焚烧厂处理,我县的生活垃圾处理交由青田县焚烧厂(青田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直接处理,实现“零填埋”目标。
3、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综上所述,论证小组经分析、讨论一致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服务项目具有合理性、无歧视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高湾绿园6幢2-27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2月03日至2021年02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15990496294
传真:/
地址:浙江省缙云县溪滨北路9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姚新伟
监管部门电话:0578-3318985
传真:/
地址: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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