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2021年1月29日我局受理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厂址位于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友谊路峰子岭(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厂区内),项目占地为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留用地。
二期工程为改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已建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配置1×700t/d机械炉排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新建1条700t/d焚烧线及相应烟气处理系统、一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1套渗滤液膜处理系统等。二期工程由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31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91万元。
序号:1
项目名称: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友谊路峰子岭(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厂区内)
建设单位: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南宁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情况:见环评报告书公开本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0日。
电话:0777-2558869 0777-2558870
通讯地址: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光大白石湖售楼部旁边),市民服务中心二楼H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535000)。
附件:1.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本).pdf
2.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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