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部分能源电力企业被限批或挂牌督办
2015-06-18 10:33:12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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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6月16日,环保部通报2014年度各省、区、市和八家央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及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检查情况。其中,十余家能源电力企业因对脱硫脱硝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部将对其进行挂牌督办。
环保部在通报中称,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对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按要求在2014年底前投运并达到规定的脱硫效率,或所属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普遍滞后、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和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对脱硫脱硝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和同达热电有限公司、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热电厂、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兵团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兵团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表示,大的发电企业、集团、机组减排进展都非常好,今年突出对自备电厂的处罚。
对以上16家企业,环保部还将追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其中享受环保电价补贴的,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4年5月4日,环保部发布公告要求,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六厂(场)一车”(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实现2014年度污染物减排目标。
据悉,环保部还将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月16日,环保部通报2014年度各省、区、市和八家央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及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检查情况。其中,十余家能源电力企业因对脱硫脱硝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部将对其进行挂牌督办。
环保部在通报中称,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对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按要求在2014年底前投运并达到规定的脱硫效率,或所属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普遍滞后、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和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对脱硫脱硝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和同达热电有限公司、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热电厂、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兵团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兵团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表示,大的发电企业、集团、机组减排进展都非常好,今年突出对自备电厂的处罚。
对以上16家企业,环保部还将追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其中享受环保电价补贴的,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4年5月4日,环保部发布公告要求,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六厂(场)一车”(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实现2014年度污染物减排目标。
据悉,环保部还将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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