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核集团发声:与香港“深圳中核集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
中核集团再度声明,与事件中的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
中核集团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核集团)发声明称,公司与香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深圳中核集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与香港“深圳中核集团”、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建工)均无任何法律关系。
深圳中核集团的声明指出,其为中核集团于1993年在深圳注册成立的国有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核大厦16楼,而香港“深圳中核集团”系由私有企业中核国财于2018年5月在香港注册设立,属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深圳中核集团强调称,公司未许可或批准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使用“中核”等字样作为商号。
“不承担香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或‘央企背景名义’对外实施的任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若因以上行为给我公司带来任何损失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声明中特别强调。
此前的7月18日,中核集团相关人士也已证实,中核国财非中核集团下属企业,与中核集团无任何产权控制关系。
不只中核,中广核也遭遇了被冒名一事。前不久,中广核发布了一则《关于17家公司非中国广核集团下属公司的澄清公告》。公告指出,北京中广核高科工程技术研究院(及其浙江分院)、北京中广核佛子庄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附表)冒名使用了“中广核”字号,而中广核集团并未授权上述公司使用“中广核”字号,从未拥有上述公司的任何资产或股权,亦无隶属或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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