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国家能源局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关于核能部分的意见
2018年3月7日,能源界出了重磅消息,即能源局出台《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关于核能部分“年内计划开工6~8台机组”更是引起核电界注意。
该如何解读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中关于核能部分的意见呢?周刊小编特别邀请到在核能领域工作和观察过多年的专家,来为大家解读。
在《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我们看到在指导思想方面写了这样一段话: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安全新战略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能源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围绕解决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在如今更加重视高质量发展的今年,这样的描述不仅为全年能源工作定下基调,也为核能发展指定了方向,即在构建清洁低碳能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但也需要注重安全高效和对能源安全新战略思想的贯彻。
能源安全新战略思想是什么?2014年6月13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我国能源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即:推动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和能源体制四方面的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
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意味着在核能这块,安全要增加透明性、公开性,核能安全要进一步提高开放程度。
在构建清洁低碳能源方面,从2017年刮起的环保风暴和年终对煤炭排放的控制可以看到我国在下大决心进行能源结构的优化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提到了“坚持绿色低碳的战略方向,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这势必要加大对核电的利用。
所以我们看到,“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也就成了指导意见中必然的推动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条例的重中之重。
那么,实际该如何推动核能产业呢?我们看到,在指导意见壮大清洁能源产业中,写到:
稳妥推进核电发展:落实“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核电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运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在建核电工程安全质量可控。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开工建设一批沿海地区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项目。进一步完善核电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工作。继续推动解决部分地区核电限发问题,促进核电多发满发。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建设核电技术装备试验平台共享体系,加快推进小型堆重大专项立项工作,积极推动核能综合利用。
这段话里主要讲明了三点。
一是,继续推进核电安全管理,有计划开工建设一批沿海地区核电项目。
二是,推动解决部分核电消纳问题。
三是,推动核电技术创新,推动核能综合利用。
对于第一条,我们可以结合指导意见后面的能源重大工程建设一栏来看。
即:积极推进已开工核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三门1号、海阳1号、台山1号、田湾3号和阳江5号机组,合计新增核电装机约600万千瓦。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6~8台机组。扎实推进一批厂址条件成熟、公众基础好的沿海核电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这里出现田湾3号应是疏漏,2018年2月15日田湾3号机组已实现并网发电,应为田湾4号机组。
那么,联系这里的6台机组开工计划和前面说的有计划开工建设一批沿海地区核电项目,如果动工建设的话,这几台核电也应为沿海核电项目。
而在积极推进的这几台机组建设中,我们看到,在推进建成的这几台机组中,基本都属于三代核电技术,它们的推进建成有利于我国在三代核电技术完完全全话语权的掌握。
对于第二条,指导意见中没有给出明确意见。但通过对比2017年能源指导意见中没有点名促进核多发满发,对核电企业来说也是比较惊喜的地方。
而关于核能科技创新方面,如在核能技术与装备方面,指导意见在后提出了,“深入推进高温气冷堆和模块化小型堆等安全先进核电、新能源、能源互联网+、储能节能等技术的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加强能源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以核电、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化石能源清洁化、能源系统智能化等为重点,实施一批能源行业标准化专项”
这些能引导国内各核电公司对核能技术和装备进行突破和创新,也有利于国内核电标准能走向更成熟的一面。
在核能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也明确提出推动《核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众所周知,在关于核能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是慎之又慎,核安全法也直到今年1月才开始正式实施。
“加强对相关核能领域法律法规推动,有利于规范能源领域包括核电在内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健全资金使用、行政处罚、资质许可等事项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能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也符合国家层面对法治建设的加强和要求。
如上,基本囊括了这份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核能部分的意见。
但相比去年的指导意见,我们看到,在“走出去”的部分描述中,之前的推动核电“走出去”(推进巴基斯坦卡拉奇项目建设,做好后续合作有关工作。推动英国核电项目实施,推进“华龙一号”英国通用设计评审。统筹协调做好我参与法国阿海珐重组工作。加强与俄罗斯、美国等国的核电技术合作。稳步推进阿根廷、土耳其、罗马尼亚等国核电项目合作)的描述变为了
推进能源行业“走出去”,深化能源国际产能合作,围绕能源转型、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合作,携手开发第三方市场。创建能源行业“走出去”样板工程,培育“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国际化品牌。
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在2017年实现核电走出去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突破,另外,对今年走出去的能源项目,要求也应高和多样了。
总之,这份指导意见为2018年核电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思路,改善了方法。
当然,对于这份能源指导意见,有一点也值得注意,在2017年能源局出台的能源工作指导关于核能部分的意见中,也提及到,“积极推进已开工核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三门1号机组、福清4号机组、阳江4号机组、海阳1号机组、台山1号机组等项目,新增装机规模641万千瓦。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8台机组。扎实推进三门3、4号机组,宁德5、6号机组,漳州1、2号机组,惠州1、2号机组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986万千瓦。”
但比如在开工项目上,2017年实际开工的项目只有,中核集团位于福建霞浦的示范快堆工程,可见,在推进指导意见方面的难度和变化还是存在的,还需要各地将意见实在地贯彻和推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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