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建赫维利提质增效出成效 清关税费成本节省5200余万卢比
巴基斯坦大部分进口货物除需缴纳基础进口税率3%至35%之外,还要征收销售税、消费税、所得税、销售附加税等,如果没有减免税的政策,则需要缴纳的各项进口税费会达到进口货物CFR价值(成本加运费)的34%至80%,即如果进口100人民币的货物,在没有进口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通常需要缴纳34元至80元人民币的清关税费。
2016年2月赫维利项目第一批自用物资清关时,巴海关要求按照某公司通关的类似货物2.46美金/KG来评估价值和缴纳清关税费,海关评估价值比我们的报关价值高48.8%。针对此估值过高问题,项目部多次与海关沟通、交涉,并系统研究巴基斯坦海关政策,积极收集支持性材料,通过原材料价格、汇率变动到市场价格波动和货物用于电站生活临建施工而非再次销售的目的等详实的资料、数据和理由,最终说服海关以我方原始报关价值核算第一船清关税费。
通过免除销售附加税、所得税及克服估值难题,仅第一批自用物资清关就为项目部节省税费成本2600余万卢比。按照成本测算中赫维利项目自用物资进口300万美金来估算,预计在清关税费方面,累计节约成本5200余万卢币。
此外,在项目部在第一批电站工程物资—GT1燃机埋件清关过程中,业主坚持要求使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通知(Cover Note,只显示保险费计算公式)而不是提供带有准确保险费的保险单(Insurance certificate)来办理清关。为此,项目部在收集巴海关规定、哈电代理的清关资料等基础上,反复向业主澄清,最终成功说服业主,有效减轻工程物资清关税费现金流压力。
根据业主cover note显示,保险费费率约为CFR价值的0.678%,采用保险单清关后,预计将减轻现金流压力800万卢币,为业主节省了清关税费,赢得了业主的高度评价,提高了双方互信共赢的的水平,为后续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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