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节能监察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5-09-09 17:07:15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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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明确节能监察机构职责,规范节能监察行为,起草了《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节能监察内容,其中包括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情况等内容。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被监察单位有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用能行为进行处理。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予以处罚的除外;有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应当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明确节能监察机构职责,规范节能监察行为,起草了《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节能监察内容,其中包括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情况等内容。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被监察单位有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用能行为进行处理。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予以处罚的除外;有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应当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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