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昌吉热电二期工程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验收
2007-12-17 08:53:45 来源:华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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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2月15日,新疆华电昌吉热电二期工程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竣工验收,成为新疆电力行业和华电集团在疆企业中首家通过国家级环保竣工验收项目。
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境检测总站、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环境检测总站、昌吉州环保局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通过实地查看二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听取了二期工程环保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后,一致认为,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主要污染物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二期2×125兆瓦机组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据悉,华电昌吉热电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125兆瓦高温高压汽轮发电供热机组,年供热量285万吉焦,年发电量13亿千瓦时,供热面积450万平方米。该工程于2005年7月2日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及2007年4月相继投产发电供热。工程总投资9.46亿元,其中环保项目投资6600万元,占总投资的7.0%。与高耗能、高污染的采暖小锅炉相比,该项目全年可节约燃煤4.1万吨,同时使供热区域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和灰渣排放量有不同程度降低,其中烟尘降低幅度最大为98.9%,二氧化硫、灰渣消减量分别为26.5%和40.37%,大大改善昌吉城市居民生活环境。
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境检测总站、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环境检测总站、昌吉州环保局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通过实地查看二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听取了二期工程环保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后,一致认为,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主要污染物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二期2×125兆瓦机组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据悉,华电昌吉热电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125兆瓦高温高压汽轮发电供热机组,年供热量285万吉焦,年发电量13亿千瓦时,供热面积450万平方米。该工程于2005年7月2日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及2007年4月相继投产发电供热。工程总投资9.46亿元,其中环保项目投资6600万元,占总投资的7.0%。与高耗能、高污染的采暖小锅炉相比,该项目全年可节约燃煤4.1万吨,同时使供热区域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和灰渣排放量有不同程度降低,其中烟尘降低幅度最大为98.9%,二氧化硫、灰渣消减量分别为26.5%和40.37%,大大改善昌吉城市居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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