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印发实施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评价办法
2016-07-06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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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日前,集团公司党组印发并实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办法》依据《集团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明确了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考核评价方式、考核评价结果及结果运用。《办法》适用于对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并与集团公司上述考核办法相衔接。
《办法》提出的考核内容分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部分,共12个方面,39项考核要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分数加总平均形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用于评价二级单位党组(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果纳入二级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监督责任考核结果,用于评价二级单位纪检组(纪委)的工作,纳入纪检组长的年度考核。针对两个考核评价结果,《办法》分别提出了否决条款,有否决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考核评价结果视情况降低一个及以上考核等级。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工作,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办公室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考核评价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年终报告、现场考核等。考核评价具体内容及考核要素,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和要求及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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