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发电公司实行“两个责任”清单化
11月18日,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认真梳理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经该公司党委委员集体研究讨论后,以文件形式印发到各部门、各党支部,实行“两个责任”清单化,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常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主要根据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分(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和江苏公司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立足企业实际,共梳理出23项责任,71条内容:党委主体责任中,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5项,具体内容22条;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4项,具体内容9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4项,具体内容10条;各职能部门责任3项,具体内容7条。纪委监督责任6项,具体内容21条。“三转“后纪检监察部门责任1项,具体内容2条。
常州公司强调,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三转”的要求,在职能上实现“两进一退”,即进一步加强对上级重要部署、重大决策和“三重一大”等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各级人员“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及专项检查、审计中出现重大问题的执纪问责力度,落实“一案双查”,退出应由业务部门负责的询价采购、招标监督和燃料采制化等现场监督工作,采用备案监督、抽查监督、效能监察等方式,督促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做为落实“双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道关口。纪检监察部门聚焦党风党纪,突出重点,落实好再监督责任,全力打造“廉洁国电”。(涂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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