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电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布
2006-07-10 12:47:36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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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正式出台,其中“十一五”我国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内容为:
鼓励类:1、水力发电;2、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火电站;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4、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5、风力及太阳能、地热、海洋能、生物质能发电;6、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7、30万千瓦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8、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
限制类:1、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地的小电网外,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除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孔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
淘汰类: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3、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日前,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正式出台,其中“十一五”我国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内容为:
鼓励类:1、水力发电;2、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火电站;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4、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5、风力及太阳能、地热、海洋能、生物质能发电;6、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7、30万千瓦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8、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
限制类:1、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地的小电网外,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除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孔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
淘汰类: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3、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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