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颁布
2006-07-06 09:47:44 来源:国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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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过充分酝酿和广泛讨论,日前正式颁布执行。
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党组会议多次对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管理体制问题进行研究,成立了以周大兵总经理为组长的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形成了成立工程招标委员会、大修技改招标委员会、综合项目招标委员会和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按照集团公司党组会议的决策,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国家有关部委规定,集团公司出台了《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办法》,集团公司设立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集团公司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以及生产经营中所有招标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与监察审计部合署办公,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还对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监督管理方式、监督管理内容、监督管理机构与招标管理机构的工作关系、廉洁自律规定、惩处和奖励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监督、开标监督、评标监督、定标监督和其他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监督。
自集团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集团公司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燃煤管理、产权交易、招标管理等重点环节,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创出特色,整体推进、力求实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既是集团公司强化管理、降低造价的重要举措,又是集团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基本要求。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过充分酝酿和广泛讨论,日前正式颁布执行。
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党组会议多次对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管理体制问题进行研究,成立了以周大兵总经理为组长的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形成了成立工程招标委员会、大修技改招标委员会、综合项目招标委员会和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按照集团公司党组会议的决策,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国家有关部委规定,集团公司出台了《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办法》,集团公司设立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集团公司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以及生产经营中所有招标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与监察审计部合署办公,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还对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监督管理方式、监督管理内容、监督管理机构与招标管理机构的工作关系、廉洁自律规定、惩处和奖励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监督、开标监督、评标监督、定标监督和其他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监督。
自集团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集团公司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燃煤管理、产权交易、招标管理等重点环节,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创出特色,整体推进、力求实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既是集团公司强化管理、降低造价的重要举措,又是集团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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