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 数字化技术被赋予重任
讯:9月22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规范引导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结合我省行业实际,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制定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参照执行。
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确定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原则上各试点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不少于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展程度较高的或屋顶资源较少的县(市、区)可酌情降低目标。累计光伏发电装机不应低于当地“十四五”电力规划最高负荷的15%。
为做好此项工作,数字化技术被赋予重任。《导则》称,分布式光伏建设应采用数字高效、全生命周期运维的管理模式,鼓励放开数据接口,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跨区域管理和数字化改革。
省能源局将建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对全省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归口管理,主要涉及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划、核准、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和交易等环节,实现可再生能源管理业务流程线上线下全贯通。
平台定期发布各区域光伏发电项目的健康与能效水平排行榜,对于发电量异常的项目,可进行主动故障预警和运维提醒。原则上不建议各地新建同类可再生能源管理平台,已建平台要加快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
所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履行备案、设计、安装和验收程序,并接入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
另外,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统一要求安装可再生能源边缘计算网关,实现电站监测、消纳管理、智慧运营等功能,自动核发绿色电力积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绿色电力积分交易获取合理收益。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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