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改革的整体政策分析
2016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有序开放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之后,各部委、地方接连出台多个文件,推动了增量配电网相关工作的开展。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紧密相关的超过20个,主要涉及增量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增量配电管理、增量配电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等。
与此同时,各省也积极响应输配电试点建设,陆续推出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各地出台的增量配电相关政策超30个。电力大省江苏出台的相关文件最多,并占据两个“全国首个”席位,分别为:第一个省级增量配电网技术规范纲要——《江苏省配电网业务放开技术规范纲要》和全国首个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江苏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的政策力度最大,四川省发文明确提出,国网不得控股、无需缴纳基本电费和供电费、获批两月内确定业主、项目核准后电网企业必须按时提供施工电源等几点要求,直击增量配电改革痛点,有助于试点项目的顺利推进。针对推进增量配电改革的过程中,存在业主确定、区域划分、存量资产处置、配网工程接入、电网公司控股、配电价格核定等问题,国家也在对相关政策机制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从目前政策引导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包括:简化流程;要求电网提高政治站位,不控股;更好进行供电区域和资产划分;更快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降低增量配电网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隐形成本;总结前三批增量配电网试点落地难的症结,对第四批试点项目的面积、供电量和投资规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政策中,增量配电网价格可谓是最核心的政策,这直接关系到企业商业模式的形成。
虽然早在2017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但并没有给出具体可执行的配电网配电价格定价办法,只是给出了一个带有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规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省情况,充分征求有关企业和社会意见后,选择合适的配电价格定价方法。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部分省区(福建、浙江、天津、河南、四川等)正式印发了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机制,还有部分省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广东、山东等)公布了征求意见稿。福建是全国首个出台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的省份,规定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未通过招标实行的,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大部分省份都按照此种模式,基本都回避了增量配电价格中最核心的“增量配电网是否需要缴纳基本电费或应该如何缴纳、高可靠性费用如何收取等问题”。
不过,河南、四川、贵州在这一方面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在结算制度上,河南是全国首个明确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结算的基本电价标准的省份,提出按照输配电投资比例来分享基本电费。尽管该方案的思路是正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旧难以落地。四川的政策更加强有力,明确规定,增量配电网试点国网不得控股,且无需缴纳基本电费和供电费。
山东则创造性的提出“折扣系数”概念,为配电价格招标明确了方法、路径,并明确了高可靠性费用收取。截至目前,贵州的政策最为积极,首次提出了更加明确且易于操作的方案,规定增量配电网基本电费按照3.2分/千瓦时收取。该方案使得企业投资增量配网的营收有所保障,而此前其他省份的政策对增量配网的商业模式没有太明显作用。预计该文件将实质性地推动贵州省内多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落地,还将为其他省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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