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供电局:钢纪硬措狠抓工作落实
本网讯 12月3日,曲靖供电局印发《严查严处“五个不到位”工作要求》,着力整治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五个不到位”问题,藉而提升供电局整体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曲靖供电局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度推进创先,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1至11月,综合电压合格率同比提高0.01个百分点,综合供电可靠率同比提高0.0021个百分点,综合线损率同比下降0.11个百分点……
但由于经济下行等客观因素影响,加之部分员工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理念还不能及时适应新形势,曲靖供电局在日常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五个不到位”,即“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职工群众的困难和矛盾协调疏导不到位,纪律和规矩贯彻执行不到位,项目计划推进协调不到位,常态创先推动提升不到位。
《严查严处“五个不到位”工作要求》共8条,对上述问题整改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整改要按照“分层分级分专业、谁主管谁负责、谁发现谁跟踪谁闭环”的原则推进,由党建工作部、办公室总牵头,企业管理部、计划发展部、安全监管部、监察审计部分别负责,各部门、单位、各县级供电企业具体负责。整改过程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安全检查相结合、与现场安全监督相结合、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各类检查考评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进而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工作格局。同时,“工作要求”明确了“失责、失职行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和“等、靠、要和庸、懒、散行为”等8个方面的整改重点。
对于责任追究,“工作要求”明确了“三不一鼓励”和连带责任的追究制度,即鼓励各级人员对工作过程中的不到位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对于已纠正的不到位行为,不追究,不责备,不处罚。对熟视无睹、没有发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到位行为,上一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对于需要追究责任的人员,按照工作不到位程度,分别予以口头批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绩效考核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为了便于“工作要求”的落实,曲靖供电局罗列了5个方面、共193项“五个不到位”的典型例子,以便干部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找到参照,强化理解。(杜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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