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两会|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10%可怕吗?更需关注的是“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
墨烯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深化电力、油气、铁路等领域改革,自然垄断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
基于2018年已完成降价的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测算,2019年再次降低10%,涉及降价总金额约为72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降低的是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而2019年的表述则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表述上的差异,体现出连续两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着力点有所不同。也正因为这一变化,不仅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配售环节和电力用户都对降价极为关注。让电力行业疑惑的是,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为何再次通过这种方式调整价格。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业务被明确为管制性业务,输配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由政府核定,但直到2019年,大部分省(区)的输配电价都还没有走完第一个监管周期,并且已经显露出一些需要调整的问题,比如电价交叉补贴,监管与考核指标间的矛盾等等,只是这些问题调整起来尚需时日,而外部环境日益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有效投资增长乏力等挑战必须立刻应对。
直指政府基金、电价附加、转供电环节收费,是见效最快、也最为显著的方式。这些环节实际上难以体现电网的实际“付出”,而是电费作为“第二税收”的功能存在,在减税大潮之下,这部分“税费”要尽可能地“挤”出。同时,对于上一轮“10%”中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等,在一定程度上是倒逼电网提升其投资效率。
2018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主力”并非发电企业,但自各地直接交易“开市”以来,因整体供大于求,发电企业让利亦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2018年以来,部分地区发生负荷突增,高峰时段需拉闸限电,发电装机整体冗余,特别是火电的“过剩效应”正在逐步减弱。若再通过直接降低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是否符合经济规律?
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首场记者会上提到,经营性行业的发用电计划将全面放开,这意味着,2019年将有更多行业用户整体进入电力市场参与直接交易,如果多种电源得以进入市场,市场中供需比保持供大于求的状态,通过交易释放的红利将继续扩大。
一般工商业电价下降以及直接交易释放的红利已经在许多地区刺激了工商业电力消费规模增长,预计这种效应还将继续。虽然这对电力行业整体营收的作用是正向的,但主营业务收入收缩,形势严峻。
国家电网公司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发展总投入同比降低5.4%,售电量同比增长9.3%,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7%,利润同比减少130亿元,电网业务受降价影响减利280亿元,产业、金融和国际业务利润贡献率达到48%。
由此数据可见,除输配电业务以外,国网产业、金融和国际业务的利润贡献率已经近半,两大电网公司更是在2019年工作报告中把“转型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对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业务又是一剂助推针。
在此背景下,电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更需关注的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网运分开”,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
这不仅给能源监管部门提出了新课题,也是电力企业共同的机遇和挑战。
自2015年改革启动以来,管制与竞争就开始慢慢分类,但四年中,“五大”和“两网”对竞争性业务稍显“扭捏”,其中一个担忧即是竞争性业务未来将如何定位的问题。如今,“两网”在工作报告中把转型提到如此高度,并且在一个月内陆续出台“综合能源发展计划”、“储能健康发展意见”等相关思路。业界在欣喜的同时,也显现出一丝不安:自然垄断企业进入竞争性业务,防火墙该如何设置?
对于国有电力企业来说,必须要迈过的坎则是:如何从习惯于管制性业务的环境中进入竞争市场?如果置于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自身优势何在?
借用电信行业的一个经典案例提问:电力行业是否能创造出一个“微信版飞信”,创造出来后它又该以什么样的形态释放价值。
2018年10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4月1日开始执行的第一批措施,共4项:
1、落实电网清费政策
2、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
3、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4、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省级电网企业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
http://jgs.ndrc.gov.cn/zcfg/201804/t20180419_882819.html
5月1日开始执行的第二批措施,共1项:
1、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返
http://jgs.ndrc.gov.cn/zcfg/201805/t20180518_886552.html
7月1日开始执行的第三批措施,共3项:
1、重大水利工程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2、扩大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
3、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
http://jgs.ndrc.gov.cn/zcfg/201807/t20180710_892211.html
http://jgs.ndrc.gov.cn/zcfg/201807/t20180725_893067.html
7月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http://jgs.ndrc.gov.cn/zcfg/201807/t20180710_892211.html
9月调整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
http://jgs.ndrc.gov.cn/zcfg/201809/t20180906_897921.html
11月督促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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