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各省将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2018-08-06 23:22: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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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7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此举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的其中一项降价措施,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目前,河南、甘肃、四川、陕西、上海、宁夏、浙江、江苏、安徽等省份已经发文相关的降价、清退费政策。而在8月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要求各省将降价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上报。
通知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转供电: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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