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电监局完成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核查工作
2008-09-04 09:11:22 来源:华东电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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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电监价财[2008]29号)要求,为促进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的规范开展,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华东电监局会同南京、杭州、福州电监办于8月24日至8月30日开展了厂网电费结算专项核查工作。
为使核查工作切实、有效开展,取得检查实效,华东电监局于8月24日召开核查启动会,就核查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了“厂网电费核查表”,“核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核查重点关注问题”、《厂网电费结算检查报告提纲》等,并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为核查工作的开展作了充分准备。
25日至30日华东区域厂网电费核查工作共分5个小组,分赴华东四省一市的6家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及13家发电企业进行核查。通过听取企业汇报,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查阅购售电合同、电量、电价文件及管理办法,核对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售电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资料,制作现场笔录等方式,进行了厂网电费结算专项核查工作。
从核查的基本情况看,华东各省市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签订了《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能基本按照双方购售电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存在2007年陈欠电费,2008年上半年上网电费均在7月底前结清。未发现电费结算事项的争议情况,厂网间的电费结算工作能本着相互理解,和谐操作的方式进行。但核查也发现,目前的电费结算约定与国家电监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不完全一致,信息报送的口径、内容有偏差,需进一步的完善并加强监管。
为使核查工作切实、有效开展,取得检查实效,华东电监局于8月24日召开核查启动会,就核查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了“厂网电费核查表”,“核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核查重点关注问题”、《厂网电费结算检查报告提纲》等,并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为核查工作的开展作了充分准备。
25日至30日华东区域厂网电费核查工作共分5个小组,分赴华东四省一市的6家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及13家发电企业进行核查。通过听取企业汇报,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查阅购售电合同、电量、电价文件及管理办法,核对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售电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资料,制作现场笔录等方式,进行了厂网电费结算专项核查工作。
从核查的基本情况看,华东各省市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签订了《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能基本按照双方购售电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存在2007年陈欠电费,2008年上半年上网电费均在7月底前结清。未发现电费结算事项的争议情况,厂网间的电费结算工作能本着相互理解,和谐操作的方式进行。但核查也发现,目前的电费结算约定与国家电监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不完全一致,信息报送的口径、内容有偏差,需进一步的完善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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