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监管
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
本网讯 记者 任春 报道 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 6月25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08〕20号。 该《意见》明确提出,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是全国电力安全的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电力系统应急、灾害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发布等工作。其中,首次明确了电力灾害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电力规划工作,该《意见》明确提出,国家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力规划工作,组织编制330千伏以上和重点地区电网发展规划;省级电力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电力规划,组织编制220千伏以下电网规划并报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意见》共四个部分29条,明确了 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在全国电力规划、电力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明晰划分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电力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在抢险救灾中的分工职责。
该《意见》提出,电力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统筹考虑水源、煤炭、运输、土地、环境以及电力需求等各种因素,处理好电源与电网、输电与配电、城市与农村、电力内发与外供、一次系统与二次系统的关系,合理布局电源,科学规划电网。
电力规划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的影响,要根据电力资源和需求的分布情况,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要科学规划发电装机规模,适度配置备用容量,坚持电网、电源协调发展。
该《意见》提出,在调整电网建设标准,推进电力抗灾技术创新方面,要修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建设标准和规范,科学确定电网设施设防标准,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电力抗灾、救灾的科研投入,加快电力抗灾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该《意见》提出,要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为主、保证重点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电力监管机构监管、企业为主、用户积极配合的电力应急预警系统和电力抗灾体系,做好灾害防范、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国务院要求,国家电力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协调推动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工作。电力监管机构要严格执法,加大电力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力正常供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 众多电力央企前领导任中央企业
2021-01-03
- 大唐集团原董事长陈飞虎去向落
2021-01-03
- 能建总经济师:电力投资建设的“
2020-12-31
- 国网旗下平高许继并入西电后,下
2020-12-25
- 章建华: 今后新能源发展基本不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