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监局督促检查新建发电机组申领许可证工作
2007-07-25 10:23:44 来源:东北电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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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使用情况及新建发电机组申领许可证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7]26号)要求,东北电监局近期在东北区域开展了新建发电机组申领许可证情况检查工作。
东北电监局制定了《开展新建发电机组申领许可证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对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范围、检查程序、检查结果处理以及检查人员、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系统的规定。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电监会第6号公告的落实情况,凡是在2005年12月1日后竣工投产的发电项目,必须及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检查前东北电监局按照整体方案分别给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电力公司发出检查通知,并且按照三省电力公司反馈的《2005年12月1日后投产机组清单》进行检查。检查中,对于未申请发电许可的企业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将《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规定》(国家电监会9号令)的主要内容、作用、意义和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程序、条件方法向企业明确。这些企业负责人也表示积极配合工作,尽快申报许可。东北电监局针对检查中的重点问题提出了全面可行的措施并上报国家电监会,对未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6号)规定期限要求提交申请的发电企业进行函告,要求企业限期办理。
东北地区第一次新建发电机组申领许可证情况检查,对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市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检查贯彻落实了国家电监会9号令及国家电监会第6号公告;二是加强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维护电力业务市场秩序、规范许可行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东北电监局制定了《开展新建发电机组申领许可证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对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范围、检查程序、检查结果处理以及检查人员、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系统的规定。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电监会第6号公告的落实情况,凡是在2005年12月1日后竣工投产的发电项目,必须及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检查前东北电监局按照整体方案分别给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电力公司发出检查通知,并且按照三省电力公司反馈的《2005年12月1日后投产机组清单》进行检查。检查中,对于未申请发电许可的企业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将《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规定》(国家电监会9号令)的主要内容、作用、意义和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程序、条件方法向企业明确。这些企业负责人也表示积极配合工作,尽快申报许可。东北电监局针对检查中的重点问题提出了全面可行的措施并上报国家电监会,对未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6号)规定期限要求提交申请的发电企业进行函告,要求企业限期办理。
东北地区第一次新建发电机组申领许可证情况检查,对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市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检查贯彻落实了国家电监会9号令及国家电监会第6号公告;二是加强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维护电力业务市场秩序、规范许可行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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