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学习贯彻中纪委《若干规定》、“两高”《意见》报告会
2007-07-23 11:31:28 来源:国电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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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2007年7月20日下午,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党委、纪委和监察部组织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报告会。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于崇德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审判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苗有水应邀作专题报告,集团公司本部全体人员及在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共计160余人参加了专题报告会。
于崇德在讲话中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若干规定》和“两高”《意见》的重大意义,增强执行《若干规定》和“两高”《意见》的自觉性。“两高”《意见》明确界定了10种新类型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成功完成了与中纪委《若干规定》列举的八项受贿行为从党纪到国法的对接,这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是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时刻警示自己,增强自律意识,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正确履行职责,切实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确保政治本质安全。
于崇德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和“两高”《意见》。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教育广大员工加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二是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从完善制度入手,规范管理程序,规范职务行为,做到办事按程序,做事守规则。三是要严格监督,查办案件。要对当前出现的问题所体现的新情况、新成因、新特点、新形式和新手段,采取措施,继续加强对敏感部位和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加强对招标和燃料管理的监督,加强对用人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于崇德要求,要以贯彻实施《若干规定》和“两高”《意见》为契机,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今年工作目标和集团公司2010年规模和效益翻两番的“8318”目标提供有力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的召开。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于崇德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审判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苗有水应邀作专题报告,集团公司本部全体人员及在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共计160余人参加了专题报告会。
于崇德在讲话中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若干规定》和“两高”《意见》的重大意义,增强执行《若干规定》和“两高”《意见》的自觉性。“两高”《意见》明确界定了10种新类型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成功完成了与中纪委《若干规定》列举的八项受贿行为从党纪到国法的对接,这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是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时刻警示自己,增强自律意识,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正确履行职责,切实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确保政治本质安全。
于崇德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和“两高”《意见》。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教育广大员工加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二是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从完善制度入手,规范管理程序,规范职务行为,做到办事按程序,做事守规则。三是要严格监督,查办案件。要对当前出现的问题所体现的新情况、新成因、新特点、新形式和新手段,采取措施,继续加强对敏感部位和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加强对招标和燃料管理的监督,加强对用人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于崇德要求,要以贯彻实施《若干规定》和“两高”《意见》为契机,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今年工作目标和集团公司2010年规模和效益翻两番的“8318”目标提供有力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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