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决定开展推荐评选“国电劳动模范”活动
2007-03-19 12:29:34 来源:中国国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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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为进一步弘扬新时期伟大的劳模精神,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周大兵关于要“做好先进人物的评选表彰工作,使受表彰者在政治上光荣,物质上实惠,工作上有动力,成为广大员工的楷模”的指示精神,在全集团形成学习劳模的良好氛围,集团公司日前发出《关于推荐评选2006年度国电劳动模范和国电先进生产工作者活动的通知》,决定: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开展评选表彰国电劳动模范和国电先进生产(工作)者活动,对为集团公司实现规模和效益比组建时翻一番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为实现集团公司到2010年“翻两番”的“8318”目标建功立业。
《通知》指出,集团公司本部、所属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的正式员工,只要具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遵循‘八字’工作方针,努力执行集团公司职业道德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业务技术素质,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在集团公司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条件,并且在下述七个方面任意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都可以参加国电劳动模范和国电先进生产工作者活动的评选。这七个方面是:1、在企业发展,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2、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等;3、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等;4、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科技环保等;5、在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消耗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6、为集团公司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会工作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国电劳动模范评选条件,(1)由本单位劳动模范推荐机构提名劳动模范推荐人名单;(2)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形式选举通过;(3)在厂内各种媒体上进行公示,最终确定1名推荐人候选名单报所在分公司或子公司劳动模范推荐机构。(4)各分公司、子公司劳动模范推荐机构按附件1的名额分配数量,对所属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5)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评选出30人候选人名单,并将30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先进事迹材料在《中国国电》报和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6)在4月9日《中国国电》报上刊登选票和30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先进事迹材料。(7)由集团公司全体职工投票推选产生10名国电劳动模范和20名国电先进生产(工作)者。
《通知》指出,获得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的人员,授予“国电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国电劳动模范奖章”和“国电一级奖章”;获得集团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人员,授予“国电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颁发“国电先进生产(工作)者奖章”和“国电二级奖章”。同时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荣誉称号授予及其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党[2004]19号)文件规定,享有相应等级的奖励与待遇。获得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的人员,同时享有被集团公司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劳动模范的待遇。
目前,集团公司已经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总经理周大兵为主任的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也相应成立并开始工作。
《通知》指出,集团公司本部、所属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的正式员工,只要具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遵循‘八字’工作方针,努力执行集团公司职业道德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业务技术素质,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在集团公司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条件,并且在下述七个方面任意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都可以参加国电劳动模范和国电先进生产工作者活动的评选。这七个方面是:1、在企业发展,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2、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等;3、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等;4、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科技环保等;5、在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消耗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6、为集团公司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会工作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国电劳动模范评选条件,(1)由本单位劳动模范推荐机构提名劳动模范推荐人名单;(2)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形式选举通过;(3)在厂内各种媒体上进行公示,最终确定1名推荐人候选名单报所在分公司或子公司劳动模范推荐机构。(4)各分公司、子公司劳动模范推荐机构按附件1的名额分配数量,对所属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5)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评选出30人候选人名单,并将30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先进事迹材料在《中国国电》报和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6)在4月9日《中国国电》报上刊登选票和30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先进事迹材料。(7)由集团公司全体职工投票推选产生10名国电劳动模范和20名国电先进生产(工作)者。
《通知》指出,获得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的人员,授予“国电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国电劳动模范奖章”和“国电一级奖章”;获得集团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人员,授予“国电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颁发“国电先进生产(工作)者奖章”和“国电二级奖章”。同时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荣誉称号授予及其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党[2004]19号)文件规定,享有相应等级的奖励与待遇。获得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的人员,同时享有被集团公司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劳动模范的待遇。
目前,集团公司已经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总经理周大兵为主任的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也相应成立并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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