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财政部:电力监管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2007-03-05 09:32:35 来源:中国证券报
A-
A+
电力18讯: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称,电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电网企业和电网统调发电企业收取的2006年度电力监管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对电网企业按上年末售电收入的0.15%收取;对电网统调发电企业按上年末售电收入的0.22%。收取。这一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通知强调,电监会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委和财政部此前的规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电网企业和电网统调发电企业收取的电力监管费,由电网企业和电网统调发电企业各负担50%。
相关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电力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称,电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电网企业和电网统调发电企业收取的2006年度电力监管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对电网企业按上年末售电收入的0.15%收取;对电网统调发电企业按上年末售电收入的0.22%。收取。这一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通知强调,电监会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委和财政部此前的规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电网企业和电网统调发电企业收取的电力监管费,由电网企业和电网统调发电企业各负担50%。
相关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电力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众多电力央企前领导任中央企业
2021-01-03
- 大唐集团原董事长陈飞虎去向落
2021-01-03
- 能建总经济师:电力投资建设的“
2020-12-31
- 国网旗下平高许继并入西电后,下
2020-12-25
- 章建华: 今后新能源发展基本不
2020-12-24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