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07年工作要点
2007-02-08 10:55:29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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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2007年电力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主线,以确保电力安全可靠运行为重点,认真做好电力监管各项工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为促进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一、贯彻 “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一)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 “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督促协调各项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继续解决厂网分开有关遗留问题,组织完成预留发电资产变现工作。组织开展输配分开、农电管理体制及调度交易机构组织体制等改革的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方案,提出试点实施意见。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全面总结东北、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经验,研究提出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意见。加强电力市场建设规划和指导,制定电力交易机构设立与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各区域电力市场统一竞价平台建设。加快华东、东北电力市场建设,继续推进南方、华中电力市场建设,适时开展试运行或模拟运行。进一步做好华北与西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市场规则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规模,积极推进包括大用户直购电在内的、基于供需双方自主选择和统一规则下的各种电力双边交易。结合电力市场建设,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推进电价改革,提出制定独立输配电价的建议。
二、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和措施,努力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健全电力安全监管和法规体系。健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专家小组设置。抓紧修订《电力安全监管办法》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制定并发布《新建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办法》和《电力可靠性监督与管理办法》。
(四)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组织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联合反事故演习工作,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电力应急管理专项检查,落实电力应急管理的各项措施。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培训。
(五)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做好重要政治活动、重要节假日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电网安全监管,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注册和定检工作,推动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做好电力可靠性监管以及可靠性指标评价与发布工作。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加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推动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做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
三、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六)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完善电力业务许可标准,加强对电力业务准入资格的审查,发挥许可管理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做好承装(修、试)许可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开展电力承装(修、试)市场检查,规范承装(修、试)市场秩序。开展供用电监督资格准入工作。组织开展对持证企业持续性监管等问题的研究。
(七)加强市场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备案制度,规范厂网关系。加强“三公”调度行为监管,落实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公布调度信息和发布“三公 ”调度交易监管报告。建立发电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企业股权转让、重组和兼并等行为的监管。出台《发电企业监管办法》和《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非竞争性发电企业、自备电厂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发电企业现状调查,摸清发电企业的基本状况。
(八)加强输电监管。加强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情况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电网运营监管指标体系,开展电网输电能力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跨区跨省的电能交易和调度,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开展输电成本和输电费用、电力跨国(境)交易监管的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量收购监管办法》,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九)加强供电监管。建立健全供电监管法规体系和供电社会监督体系。<
一、贯彻 “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一)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 “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督促协调各项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继续解决厂网分开有关遗留问题,组织完成预留发电资产变现工作。组织开展输配分开、农电管理体制及调度交易机构组织体制等改革的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方案,提出试点实施意见。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全面总结东北、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经验,研究提出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意见。加强电力市场建设规划和指导,制定电力交易机构设立与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各区域电力市场统一竞价平台建设。加快华东、东北电力市场建设,继续推进南方、华中电力市场建设,适时开展试运行或模拟运行。进一步做好华北与西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市场规则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规模,积极推进包括大用户直购电在内的、基于供需双方自主选择和统一规则下的各种电力双边交易。结合电力市场建设,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推进电价改革,提出制定独立输配电价的建议。
二、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和措施,努力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健全电力安全监管和法规体系。健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专家小组设置。抓紧修订《电力安全监管办法》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制定并发布《新建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办法》和《电力可靠性监督与管理办法》。
(四)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组织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联合反事故演习工作,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电力应急管理专项检查,落实电力应急管理的各项措施。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培训。
(五)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做好重要政治活动、重要节假日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电网安全监管,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注册和定检工作,推动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做好电力可靠性监管以及可靠性指标评价与发布工作。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加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推动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做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
三、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六)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完善电力业务许可标准,加强对电力业务准入资格的审查,发挥许可管理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做好承装(修、试)许可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开展电力承装(修、试)市场检查,规范承装(修、试)市场秩序。开展供用电监督资格准入工作。组织开展对持证企业持续性监管等问题的研究。
(七)加强市场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备案制度,规范厂网关系。加强“三公”调度行为监管,落实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公布调度信息和发布“三公 ”调度交易监管报告。建立发电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企业股权转让、重组和兼并等行为的监管。出台《发电企业监管办法》和《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非竞争性发电企业、自备电厂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发电企业现状调查,摸清发电企业的基本状况。
(八)加强输电监管。加强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情况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电网运营监管指标体系,开展电网输电能力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跨区跨省的电能交易和调度,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开展输电成本和输电费用、电力跨国(境)交易监管的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量收购监管办法》,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九)加强供电监管。建立健全供电监管法规体系和供电社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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