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
2006-02-06 12:56:22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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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2006年电监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电力监管工作全局,按照“深化改革,健全法规,培育市场,维护公平,确保安全,促进发展”的基本思路,全面落实《电力监管条例》,积极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重要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认真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努力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改革任务。协助落实主辅分离改革工作及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出售变现工作。研究解决厂网分开资产划转移交中的遗留问题。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着力培育区域电力市场,大力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全力做好东北、华东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总结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经验,年度及月度竞价适时转入正式运行,开展日前市场模拟运行。认真做好华东电力市场综合模拟,完善相关规则,上半年转入试运行。
认真做好南方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工作,适时转入试运行。积极推动华中电力市场建设适时开展模拟运行。努力推进华北、西北电力市场建设,年内完成建设方案的制定和模拟运行的准备工作。
稳步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扩大试点范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积极探索区域电力市场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双边交易形式,推进双边交易的市场化。进一步推动跨省、跨地区电能交易,提高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能力。
三、加强电力安全监管,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监督电力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和电力可靠性,特别是“迎峰度夏”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供电安全。
加强电网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监督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以及联合反事故演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继续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水电企业做好大坝安全注册、定检工作,保证大坝安全。
继续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全国电力安全情况,定期发布电力安全监管报告。积极开展电力建设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快法规建设,完善电力监管法规体系
按照电监会立法计划,继续做好《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提高规章质量,推进电力监管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清理和修订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法规文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力监管条例》宣传活动。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工作。
积极推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能源法》的起草。
五、全面开展电力业务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运行监管。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购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建立合同、协议备案制度。加强“三公”调度监管工作,定期公布“三公”调度监管报告。规范厂网协调、协商制度。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定期发布市场运行监管报告。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出台非竞价机组监管办法。
加强输电监管。加强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情况的监管,制定具体监管指标,定期发布输电监管报告,保证电网接入的公平公正。研究出台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加强对电力标准、定额工作的监<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重要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认真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努力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改革任务。协助落实主辅分离改革工作及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出售变现工作。研究解决厂网分开资产划转移交中的遗留问题。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着力培育区域电力市场,大力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全力做好东北、华东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总结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经验,年度及月度竞价适时转入正式运行,开展日前市场模拟运行。认真做好华东电力市场综合模拟,完善相关规则,上半年转入试运行。
认真做好南方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工作,适时转入试运行。积极推动华中电力市场建设适时开展模拟运行。努力推进华北、西北电力市场建设,年内完成建设方案的制定和模拟运行的准备工作。
稳步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扩大试点范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积极探索区域电力市场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双边交易形式,推进双边交易的市场化。进一步推动跨省、跨地区电能交易,提高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能力。
三、加强电力安全监管,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监督电力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和电力可靠性,特别是“迎峰度夏”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供电安全。
加强电网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监督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以及联合反事故演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继续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水电企业做好大坝安全注册、定检工作,保证大坝安全。
继续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全国电力安全情况,定期发布电力安全监管报告。积极开展电力建设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快法规建设,完善电力监管法规体系
按照电监会立法计划,继续做好《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提高规章质量,推进电力监管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清理和修订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法规文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力监管条例》宣传活动。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工作。
积极推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能源法》的起草。
五、全面开展电力业务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运行监管。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购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建立合同、协议备案制度。加强“三公”调度监管工作,定期公布“三公”调度监管报告。规范厂网协调、协商制度。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定期发布市场运行监管报告。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出台非竞价机组监管办法。
加强输电监管。加强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情况的监管,制定具体监管指标,定期发布输电监管报告,保证电网接入的公平公正。研究出台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加强对电力标准、定额工作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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